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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0U067252/202204-0001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面向社会意见征集】关于征求《郊区2022年幼儿托育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4-01 发布日期: 2022-04-01
有效性: 有效
【面向社会意见征集】关于征求《郊区2022年幼儿托育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4-01 11:01 来源: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区幼儿托育工作,保障满足全区3岁以下婴相关法规要求,我委在深入调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郊区2022年幼儿托育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562-2896841。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铜都大道8699,3048室,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郊区2022年幼儿托育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

关于征求《郊区2022年幼儿托育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幼儿托育和学前教育促进——幼儿托育实施方案》、《安徽省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铜陵市2022年幼儿托育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到2022年底,新增托位300个;到2025年底,全区托位数达到1000个左右。

二、实施范围

2022年郊区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

三、实施内容

(一)普惠托育机构的基本要求为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依法登记备案;方便可及、面向大众;安全规范、制度健全;政府有支持、质量有保障;价格一般低于当地同类型托育机构平均收费水平。

(二)支持社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医院、个人等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

(三)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开展“一乡镇(社区、办事处)一普惠”试点,努力实现“十四五”末每个乡镇(社区、办事处)都有托育机构。

、重点任务

(一)促进多元发展。围绕群众需求,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培育发展家庭服务模式、社区服务模式、社会服务模式、托幼一体模式、单位服务模式、医育结合模式等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托育机构及设施,多种形式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二)确保安全规范。认真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标准和规范,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落实完善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及服务规范,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三)加强队伍建设。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多种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有爱心、高素质的托育服务队伍。

五、资金保障

根据市文件规定,完成当年新增托位任务,按每个托位2000元左右的标准进行奖补。所需资金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市、县按46分担。

六、实施程序

(一)摸清底数。对照年度工作任务,布置开展托育机构清理摸底,摸清全区新建或改扩建托育机构数量,依顺序合理排定各备选项目。

(二)制定方案。2022年4月份,细化项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期,精心组织实施,推进落实项目任务。

(三)重点培育。2022年10底前,对照标准,采取一次性奖补、托位补助等多种政策优惠措施,有重点、有计划地培育面向大众、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托育机构。

评估验收。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及托位数的评估验收并报市卫健委复核,复核结果及时报省迎接省级评估

七、项目管理

对普惠托育机构加强跟踪监管,定期了解进展,指导解决问题,完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工,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应用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线下结合,加强托育机构的服务监管,促进辖区内各类托育机构规范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精心实施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将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列入民生重点工程,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发展社区照护及机构托育等普惠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深入推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的工作指导,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区级将加强调研与督导,组织培训与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