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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1909005M/202210-00044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
发布机构: 郊区陈瑶湖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铜陵市郊区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28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郊区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28 11:08 来源:郊区陈瑶湖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省、市民生工程部署和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联合印发的《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完成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2020年全区建设16个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中:大通镇3个、老洲镇4个、周潭镇4个、铜山镇1个,桥南办4个。到2020年底,实现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办事处)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同步在乡镇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建成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正常运营,养老服务功能得到发挥。

(二)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

(三)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四)创新发展智慧养老示范工程。依托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将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打造为省级智慧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三、实施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济圩社区),区民政局。

四、实施内容

(一)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

1、建设标准。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3、实施步骤。项目实施单位要排定建设计划,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确保10月底前项目完工,11月份投入使用。

4、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办事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1)建设补贴。对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项目,新建的按照每平米1800元、改建的按照每平米9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建设补助含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建设补助面积不超过《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规定的面积。对于非建设项目每个按3万元标准给予设施设备购置补助(以市、区财政实际拨付为准)。(2)运营补贴。社区(村)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标准原则上按每个每年2万元核定(原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护经费执行原标准),可以依据每个站点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分档确定;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区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各社区(村)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档次后拨付运营补贴资金。

建成后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用于养老服务,对擅自改变项目用途的,将取消补贴资金。

(二)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

发放范围:具有本区户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元高龄津贴;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高龄津贴。

发放程序:(1)申请办理。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办理。

(2)受理公示。符合条件的,社区(村)予以受理,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3日;不符合条件的社区(村)不予受理。

(3)审核审批。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4)统一发放。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后,每年在5月31日和10月31日前由分两次打卡发放。

2、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和标准

(1)高龄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市统一招标):市区8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生活自理老年人,享受10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

(2)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服务(区统一招标):我区6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其中:轻度、中度失能享受26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重度失能享受48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

(3)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救助救急服务:我区65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元通讯补贴,已享受居家养老助急补贴的服务对象不重复享受。申请救助救急通讯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必须拥有本人实名制手机(电话),且手机(电话)正常使用。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自愿选择,但是不重复享受。

3、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办理流程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助急、助医(护理)、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简称“六助”服务。

——助急服务,包括提供助急设备,并提供应急建议、协助安排救护车辆、住院指导、110报警、火警呼救、联络家属等应急救援服务。同时,提供主动关爱、生日祝福、节日问候、用药提醒、生活信息等精神慰藉服务。

——助医(护理)服务,为一般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上门问诊、陪同就医等服务,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照料、护理指导和培训服务。助医服务可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采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形式。

——助餐服务,提供定点用餐、上门送餐、上门做餐等服务。

——助洁服务,提供保洁、钟点工、理发、安装维修等服务。

——助浴服务,提供定点助浴、上门助浴等服务。

——助行服务,提供代办、陪同等服务,并可针对老年人住所进行适老化改造。

高龄困难老年人和困难失能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办理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民老龄〔2016〕11号)和《关于做好高龄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郊民〔2018〕120号)文件执行。

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救助救急服务办理流程:(1)申请办理。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低保证(特困供养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办理。(2)受理公示。符合条件的,社区(村)予以受理,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3日;不符合条件的社区(村)不予受理。(3)审核审批。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区民政局审批。(4)统一发放。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后,每年在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分两次打卡发放。

(三)养老机构补助

1、补助范围

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满1年且养老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市、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新建、扩建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10000元,租赁改造经营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元。在机构正常运营满1年后,分4个年度到位,首次支付为补助标准的70%,以后每年按补助标准的10%支持。

(2)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家庭照顾式床位,符合条件的,可比照上述标准享受运营补贴。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法定养老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开展居家养老和社会化代养服务的,比照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

(3)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4)医养结合补助。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15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鼓励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并能正常提供服务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万元。

(5)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助。参保范围和理赔标准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床位为基数按上浮10%的总床位数享受参保补助,具体以省招标结果为准。省级补助标准为20元/年/床。

3、补助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社会办养老机构提供相关申请补助资料,经所在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市、县(区)财政补助的,按照《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在现行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予以补助。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可按不低于现行补贴标准10%的幅度提高运营补贴。社会力量兴办的智慧养老机构贷款贴息比例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提高10%。对创建达标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

省智慧养老建设补助资金按省民政厅要求给予创建机构和项目补贴。

五、资金说明

(一)资金筹措

1、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补助和设施设备购置补助资金由市、区按5:5比例承担;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乡镇(办事处)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由同级财政承担;社区(村)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由市、区按5:5比例承担。

2、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按3:7比例承担。

3、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市、区按6:4比例承担。困难老年人救助救急服务资金由市统筹。

4、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由市、区按5:5比例承担;日常运营补助资金由市、区按3:7比例承担;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由市、区按3:7比例承担;医养结合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通过市级福彩公益金安排。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资金扣除省补资金后,由市、区按3:7比例承担。市本级公办养老机构参保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社会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参保费自行承担。养老智慧化奖补资金由市统筹安排。

(二)资金管理

区财政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上级分配资金用于高龄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及运营补贴等项目。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险、水电、易耗品添置等。

六、进度要求

纳入民生工程实施的建设类项目,按照民生工程项目进度要求,4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以上,11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建设类民生工程项目要在主体建筑物显著位置设立市民生办统一制定的民生工程永久标识牌。

参保类、补助类项目应及时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政府(办事处,普济圩社区)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在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民政、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分解目标,确保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区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月。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民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区民政局将根据区民生办部署和要求,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民生工程进行定期督查,同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