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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1909005M/202209-00046 组配分类: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发布机构: 郊区陈瑶湖镇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铜陵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22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9-22 09:29 来源:陈瑶湖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安徽省购买基本就业服务管理办法》、《铜陵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一)人力资源调查登记补助
1.补助对象。直接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登记工作的基层平台。
2.补助条件。及时登记辖区内劳动力资源信息,录入《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内容完整、真实。对系统内已登记的信息及时更新(主要是对就业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予以补贴)。
3.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调查登记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人力资源调查登记明细表(附件2)。
4.申报程序。
基层平台利用信息系统,查询申报年度人力资源调查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办理情况,上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经审核、公示、汇总后,统一向市就业局申报。
5.绩效评估。依据信息系统对基层平台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拨付补贴。
(二)《就业创业证》办理补贴
1.补助对象。直接开展《就业创业证》办理工作的基层平台。
2.补助条件。在信息系统中登记、审核、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3.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证办理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
(2)《就业创业证办理明细表》(附件4)。
4.申报程序。基层平台利用信息系统,查询申报年度《就业创业证》办理情况,上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经审核、公示、汇总后,统一向市就业局申报。
5.绩效评估。依据信息系统对基层平台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拨付补贴。
(三)就业实名制登记补助
1.补助对象。直接开展就业实名制登记的基层平台。
2.补助条件。在信息系统中及时、完整、真实登记和变更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和享受扶持政策信息。
3.申报材料。
(1)就业实名制登记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5,一式两份);
(2)就业实名制登记明细表(附件6)。
4.申报程序。基层平台利用信息系统,查询申报年度办理实名制就业登记人数,上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经审核、公示、汇总后,统一向市就业局申报。
5.绩效评估。依据信息系统对基层平台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拨付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补助
1.补助对象。直接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基层平台。
2.补助条件。在信息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3.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明细表(附件7,一式两份);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明细表(附件8)。
4.申报程序。基层平台利用信息系统,查询申报年度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上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经审核、公示、汇总后,统一向市就业局申报。
5.绩效评估。依据信息系统对基层平台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拨付补贴。
(五)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补助
1.补助对象。直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工作的基层平台。
2.补助条件。在信息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工作。
3.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9,一式两份);
(2)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明细表(附件10)。
4.申报程序。基层平台利用信息系统,查询申报年度新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人数,上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经审核、公示、汇总后,统一向市就业局申报。
5.绩效评估。依据信息系统对基层平台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拨付补贴。
二、就业服务补助
1.补助对象。直接为辖区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的基层平台。
2.补助条件。为“五类人员”提供求职登记(协助完成“铜陵公共招聘网”个人注册及简历维护)、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咨询服务等免费就业服务,并成功介绍“五类人员”在本市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除外),且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或就业登记。
通过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当年不再作为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的申请对象。对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岗位招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以及其他非基层平台直接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的,不得作为就业服务的申请对象申报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就业补助,不得重复申请。
3.申报材料。
(1)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1,一式两份);
(2)就业服务人员花名册(附件12);
(3)就业创业服务登记表(附件13);
(4)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
4.申报程序。基层平台利用信息系统,结合工作台账,统计申报年度内“五类人员”经就业服务后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数,上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经审核、公示、汇总后,统一向市就业局申报。
5.绩效评估。依据信息系统对基层平台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就业人员是否完成“铜陵公共招聘网”简历维护,基层平台的就业服务相关记录是否完善,以及就业人员在信息系统中是否办理用工备案或就业登记,稳定就业是否在6个月以上等信息,按评估结果拨付补贴。
三、创业服务补助
(一)创业培训补助
1.补助对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服务的基层平台。
2.补助条件。为创业者推荐创业培训服务(创业你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创培训),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3.申报材料。
(1)创业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4,一式两份);
(2)创业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15);
(3)就业创业服务登记表(附件13);
(4)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4.申报程序。基层平台统计申报年度内经推荐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并合格的创业者人数,上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经审核、公示、汇总后,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申报。
5.绩效评估。依据信息系统对基层平台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基层平台的创业服务相关记录是否完善,参加创业培训是否取得合格证书。
(二)创业担保贷款补助
1.补助对象。为创业者推荐创业担保贷款的基层平台。
2.补助条件。为创业者推荐创业担保贷款,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帮助创业者成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申报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6,一式两份);
(2)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及发放明细表(附件17);
(3)就业创业服务登记表(附件13)。
4.申报程序。基层平台统计申报年度内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及发放情况,上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经审核、公示、汇总后,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申报。
5.绩效评估。依据担保公司或经办银行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及发放情况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拨付补贴。
(三)创业帮扶补助
1.补助对象。直接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帮助劳动者成功创业的基层平台。
2.补助条件。基层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推荐参加创业培训、推荐创业项目等创业服务,帮助劳动者新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就业登记。
3.申报材料。
(1)创业帮扶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8,式两份);
(2)创业人员花名册(附件19);
(3)就业创业服务登记表(附件13);
(4)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申报程序。基层平台统计申报年度内经帮扶后成功创办工商个体户或企业人数,上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经审核、公示、汇总后,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申报。
5.绩效评估。市人社部门依据信息系统对基层平台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创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基层平台的创业服务相关记录是否完善,按评估结果拨付补贴。
四、促进充分就业补助
补助对象为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充分就业标准的社区、街道(乡镇)和达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村标准的行政村。其中:市、县(区)级充分就业社区、街道、乡镇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村的评估、认定,由市、区人社部门分别组织实施,认定标准另行制定。
促进充分就业项目,基层平台在一个年度内按最高等次享受补助,不得累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