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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营造安全与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参与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各司其职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三、组织机构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司法所所长和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矫正中心。
四、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司法所获知辖区内发生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和工作组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派员赶往事发现场并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工作组接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及上级工作组报告情况,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共同处置。处置完毕后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及上级工作组,同时应通报同级相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人员基本情况、产生原因、事件性质、发展情况及处置情况等。
(二)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工作组报告,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司法所接到公安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通知后,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工作组报告,应及时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工作组工作人员应向公安、法院、检察院相关成员通报事件发展趋势。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自杀、行凶、滋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司法所和矫正中心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处置预案,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了解工作职责和要求,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搜集研判工作,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分析排查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滚动分析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
(四)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迅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造成一定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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