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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6742120776/202208-00017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机构: 郊区灰河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郊区就业脱贫工程补贴项目申报办法(暂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7
有效性: 有效
郊区就业脱贫工程补贴项目申报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2-08-17 14:28 来源:灰河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意见等六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现将就业脱贫有关资金补贴项目申报办法规定如下:

一、职业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乡村能人一次性奖励

补贴对象:职业中介机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乡村能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职业中介机构”)

补贴标准:帮助贫困劳动者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的按200/人补贴。

补贴程序:符合条件的机构(个人)向贫困劳动者所在村提出申请,逐级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铜陵市郊区职业介绍(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铜陵市郊区职业介绍人员花名册》(附件2);

3、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用工单位工资花名册(须经贫困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

5、《就业创业证》、《扶贫手册》、《居民***》原件和复印件;

6、就业人员户籍所在村委会公示材料;

7、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乡村能人)还需提供《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8、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一)贫困劳动者;(二)与贫困劳动者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企业。

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企业为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单位岗位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个人岗位补贴按300/·,企业岗位补贴按200/·月;签订劳务协议的个人岗位补贴按300/·月,企业岗位补贴按30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补贴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逐级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铜陵市郊区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3);

2、《铜陵市郊区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4);

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5、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贫困劳动者劳动报酬为4个月及以上,且领取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6、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提供);

7、《就业创业证》、《扶贫手册》、《居民***》原件和复印件。

三、一次性创业补助

补贴对象:自主创业的贫困劳动者。

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4000/人。

补贴程序: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逐级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铜陵市郊区贫困劳动者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创办的企业或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获得的经营收益不低于6000元;

4、创业人员户籍所在村委会公示材料;

5、《就业创业证》、《扶贫手册》、《居民***》原件和复印件。

四、居家就业补助

补贴对象:

(一)设立扶贫工厂或车间的企业;

(二)与扶贫工厂或车间企业签订协议,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的贫困劳动者。

补贴标准:居家就业按个人300/·月,用人单位或实体300/·月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之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

补贴程序: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和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逐级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报提供材料:

1、《铜陵市郊区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6);

2、贫困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协议原件;

3、工资明细表(支付贫困劳动者报酬为4个月及以上,且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就业创业证》、《扶贫手册》、《居民***》原件和复印件;

5、就业人员所属村委会公示材料。

(二)单位申报提供材料:

1、《铜陵市郊区居家就业补贴资金申报表(企业)》(附件7);

2、《铜陵市郊区居家就业岗位补贴花名册(企业)》(附件8;

3、贫困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工资明细表(支付贫困劳动者报酬为4个月及以上,且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就业创业证》、《扶贫手册》、《居民***》原件和复印件;

6、就业人员所属村委会公示材料。

五、农村辅助性岗位(三保四护岗位)补助

补贴对象:(一)在农村开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护水、护光伏等三保四护岗位,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就近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的贫困村;(二)从事三保四护岗位就业的贫困劳动者。

补贴标准:贫困劳动者个人按300/·月,贫困村按200/·月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之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

补贴程序:补助个人的岗位补贴由贫困劳动者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逐级申报,;补助到村的岗位补贴由贫村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逐级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报提供材料:

1、《铜陵市郊区农村辅助性岗位补贴资金申报表(个人)》(附件9);

2、贫困劳动者与贫困村签订的劳务协议原件;

3、《就业创业证》、《扶贫手册》、《居民***》原件和复印件;

4、就业人员所属村委会公示材料。

(二)贫困村申报提供材料:

1、《铜陵市郊区农村辅助性岗位补贴资金申报表(贫困村)》(附件10);

2、《铜陵市郊区农村辅助性岗位补贴花名册(贫困村)》(附件11);

3、贫困劳动者与贫困村签订的劳务协议原件;

4、《就业创业证》、《扶贫手册》、《居民***》原件和复印件;

5、就业人员所属村委会公示材料。

六、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补助、技能鉴定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按《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本暂行通知所规定政策从20191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八、本暂行通知规定补贴到个人项目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申报,核准资金到位后,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打卡发放;补贴到企业(单位)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