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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485594328T/202208-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8-02 发布日期: 2022-08-0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2 10:14 来源: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普济圩社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环委会审议通过,现将《铜陵市郊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30日

 


铜陵市郊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2022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达到省考核要求。

    一、主要目标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推广。

    2022年,全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及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臭氧协同达到市政府目标考核要求。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全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健全完善全区“双碳”政策体系,开展全区2018-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探索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推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科经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乡镇政府、各办事处、普济圩社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以下工作内容均需乡镇政府、各办事处、普济圩社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煤炭消费管理。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压减非电行业用煤,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量年度目标。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煤炭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依法不予审批。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管理,开展高污染燃料设施情况全面排查,列出禁燃区内违法违规工业及民用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整治清单,9月底前依法依规清理到位。确保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散煤全部清零。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区发改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配合)

3.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坚持实施“增气减煤”,提升供应侧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消费侧电力比重,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持续推进燃煤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改造,提高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比例。推进现有机组清洁能源替代,积极争取“外电入铜”。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供应系统,因地制宜开发风电与光伏发电,鼓励建设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区发改委、区科经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4.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碳排放控制要求。有序开展产业承接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高水平打造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全面排查“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等产能。(区发改委、区科经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5.实施传统产业提升工程。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原则,。严格园区环境准入标准,保持园区高水平发展。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树立行业标杆,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整治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区发改委、区科经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二)突出重点领域,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6.开展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督促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编制源头削减项目清单,重点推进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制造,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施涂料替代。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进行抽检抽查,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经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规范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9月底前,完成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落实差异化监管制度,持续开展年度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加强夏季O3、秋冬季颗粒物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检查,依法查处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强化重污染天应急联动,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预警机制和队伍建设。(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8.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2022 年度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治理。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编制实施“一厂一策”。开展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执行涂料、胶粘剂、清洗剂VOCs 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年度含VOCs 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开展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治理清单,重点涉VOCs 工业园区及产业集群编制实施VOCs 综合治理“一园一案”。开展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的,编制末端治理项目清单,加快推进升级改造,力争6月底前基本完成。持续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重点行业VOCs物料储存、转移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编制过程控制及排查整治项目清单,6月底前基本整治到位。推进油气回收综合管控。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开展NOX污染深度治理,持续实施脱硝设施整治升级。(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9.强化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油品和尿素监督抽测,联合开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加大油库油品监督抽测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依法依规关停并拆除。(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郊区分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科经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10.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聚焦PM10 、大颗粒降尘治理,强化施工、码头、道路等扬尘管控,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加强施工工地管理,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开展各类搅拌站污染专项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路面巡查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向乡镇延伸,切实提升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与资源高效利用,持续督促露天矿山开采企业,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有效减少矿山开采裸露拓面和风蚀扬尘污染。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实施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强化排查整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提前谋划部署,研究扩大禁燃禁放范围,切实减轻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对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实施降尘考核。全市降尘量应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每月公布全市和区县降尘量监测结果,并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区住建局、区科经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11.强化秸秆禁烧和餐饮油烟治理。落实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大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力度,禁止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回收废品、落叶等行为,力争实现全年全时段“零火点”。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实施露天烧烤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油烟直排扰民行为,对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依法实施查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郊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强化落实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责任清单,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优化网格长制度,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精细化管理。

13.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涉气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综合治理、专项提标改造和能力建设等项目高质量开展。强化目标考核,加大项目调度,保障资金项目绩效,确保各类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14.强化技术支撑。探索研究VOCsNOx等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管控路径,根据市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发挥大气环境天地空立体综合观测网平台作用。

15.统筹调度推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进展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开展项目完成情况现场抽查。根据市级对我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通报,对进度落后的项目进行通报预警,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附表:铜陵市郊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整治项目申报计划及“五控”措施调度工作清单


附件

 

铜陵市郊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整治项目申报计划及“五控”措施调度工作清单

 

附表1

铜陵市郊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各乡镇办、经开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填报)

序号

县区

坐标

使用单位名称

锅炉编号

锅炉型号

锅炉用途

规模

(蒸吨/小时)

耗煤量

(吨/年)

淘汰方式(1.改气、2.改电、3.改集中供热)

完成情况

 

 

 

 

 

 

 

 

 

 

 

 

 

 

 

 

 

 

 

 

 

 

注:完成情况填写完成及完成时间或未完成。

 

 

 

 

 

 

附表2

 

铜陵市郊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清单

(各乡镇办、经开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填报)

序号

县区

使用证编号

锅炉型号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是否属于建成区

锅炉用途

锅炉规模(蒸吨/小时)

拟淘汰或改造或已改造方式

完成情况

 

  

 

 

 

 

 

 

 

 

 

 

 

 

 

 

 

 

 

 

 

 

注:完成情况填写完成及完成时间或未完成。

 

 

 

 

 

 

 

 

 

附表3

 

铜陵市郊区生物质锅炉达标排放改造项目清单

(各乡镇办、经开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填报)

序号

县区

使用证编号

锅炉型号

使用单位

地址

是否属于建成区

锅炉用途

锅炉规模(蒸吨/小时)

拟淘汰或改造或已改造方式

拟改造或已改造完成时间

完成情况

 

 

 

 

 

 

 

 

 

 

 

 

 

 

 

 

 

 

 

 

 

 

 

 

注:完成情况填写完成及完成时间或未完成。

 

 

 

 

 

附表4

 

铜陵市郊区混凝土搅拌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单

(各乡镇办、经开区管委会、区科经局负责填报)

序号

县区

坐标

企业名称

地址

投产时间(年、月)

年产量(万吨)

搅拌机设施(套)

现有除尘设施(套)

改造除尘设施(套)

新增除尘设施(套)

完成情况

(套/套)

 

 

 

 

 

 

 

 

 

 

 

 

 

 

 

 

 

 

 

 

 

 

 

 

注:完成情况填写(改造除尘设施套数/新增除尘设施套数)及完成时间。

 

附表5

 

铜陵市郊区工业物料堆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各乡镇办、经开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填报)

序号

县区

坐标

物料堆场名称

位置

占地面积(m2

主要物品名称

现有除尘设施(套)

新增除尘设施(套)

完成情况

 

 

 

 

 

 

 

 

 

 

 

 

 

 

 

 

 

 

 

 

注:现有及新增设施请注明采取措施以及设备名称,所有新增设施均完成后方可上报完成。

 

 

附表6

 

铜陵市郊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各乡镇办、经开区管委会、区住建局负责填报)

序号

坐标

县区

建筑工地名称

位置

建筑面积(万平)

开工时间(年、月)

计划完工时间(年、月)

现有控尘措施(代号)

现有控尘措施共计(项)

新增控尘措施(代号)

新增控尘措施共计(项)

 

 

 

 

 

 

 

 

 

 

 

 

 

 

 

 

 

 

 

 

 

 

 

 

注:填报本表格,请注意建筑面积单位;建筑施工扬尘整治表格填写中控尘措施代号:1封闭围挡、2道路硬化、3材料堆放遮盖、4进出车辆冲洗、5工程立面围护、6建筑垃圾清运、7其他,填写时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相应的序号。

 

附表7

 

铜陵市郊区工业炉窑特排提标改造项目清单

(各乡镇办、经开区管委会、区科经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填报)

序号

县区

使用证编号

窑炉类型或型号

使用单位

地址

是否属于建成区

窑炉用途

窑炉规模

治理具体措施及工艺参数

计划完成改造时间

完成情况

 

 

 

 

 

 

 

 

 

 

 

 

 

 

 

 

 

 

 

 

 

 

 

 

注:窑炉规模按照特种设备不同门类登记规格分别填写,如孔数、孔径、长度等。完成情况填写完成及完成时间或未完成。

 

 

附表8

 

铜陵市郊区工业炉窑淘汰与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清单

(各乡镇办、经开区管委会、区科经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填报)

序号

县区

使用证编号

窑炉类型或型号

使用单位

地址

是否属于建成区

窑炉用途

窑炉规模

替代方式/淘汰

计划完成改造时间

完成情况

 

 

 

 

 

 

 

 

 

 

 

 

 

 

 

 

 

 

 

 

 

 

 

 

注:填报方式同附表8。

附表9

 

铜陵市郊区重点行业VOCs治理有机溶剂源头替代项目清单

(各乡镇办、经开区管委会、区科经局负责填报)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地址

被源头替代产品名称

替代品名称

替代量占总使用量百分比

计划开展替代时间

完成情况

 

 

 

 

 

 

 

 

 

 

 

 

 

 

 

 

 

 

注:同一个厂有多个替代产品时,一行填写一个替代产品以此类推。替代量占总使用量百分比按照以全厂同类生产工艺环节总原料用量为基数,例如底漆喷涂环节仅以全厂底漆使用为基数。

 

 

附表10

 

铜陵市郊区重点行业VOCs治理无组织排放管控任务清单

(各乡镇办、经开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填报)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地址

实行VOCS综合治理工段

具体治理措施及工艺参数

治理设施计划投用时间

完成情况

 

 

 

 

 

 

 

 

 

 

 

 

 

 

 

 

注:完成情况填写完成及完成时间或未完成。

附表11

 

铜陵市郊区重点行业VOCs达标排放升级改造任务清单

(各乡镇办、经开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填报)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地址

实行VOCS综合治理工段

具体治理措施及工艺参数(1、生产工艺改进 2、加强末端治理措施)

治理设施计划投用时间

完成情况

 

 

 

 

 

 

 

 

 

 

 

 

 

 

 

 

注:工艺参数重点填写VOCs减排比例以及同比原工艺的改善幅度。完成情况填写完成及完成时间或未完成。

 

 

 

附表12

铜陵市郊区散煤整治工作进展表

(各乡镇办、经开区管委会、区发改委负责填报)

序号

县区

查处违法点名称

类型(使用/制造/销售)

处理方式

查处时间

 

 

 

 

 

 

 

 

 

 

 

 

注:累计填报,一次查处对应一行。

 

 

附表13

铜陵市郊区取缔黑加油站、自备油库检查进展表

(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填报)

序号

县区

查处黑加油站/自备油库名称/加油车牌照

位置

处罚方式

查处时间

 

 

 

 

 

 

 

 

 

 

 

 

注:累计更新,一次查处对应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