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政〔2022〕8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安徽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皖民社救字〔2022〕80号)、铜陵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铜民发﹝2022﹞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主体,主要负责:
(1)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其监护人、照料服务人签订三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
(2)协助区,镇民政部门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
(3)建立定期探视巡访制度,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居所安全管理和委托照料服务等工作;
(4)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定期对照料服务人员进行督查;
(5)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档案;
(6)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协助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应与其审核确认工作同步进行,区民政局在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其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2)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各村于2022年7月底前按照新要求完成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其监护人、照料服务人等三方协议的重新签订工作,协议文本可参考附件制定,对全自理、失能、半失能要根据照料服务的相关要求,明确不同的协议条款。
(3)做好探视巡访工作。各村应在2022年7月底前全面建立探视巡访制度,从村民委员会党员干部中选择确定探视责任人,以上门巡访为主,或采用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1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动态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等。
(4)确定照料服务人。照料服务人是照料服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直接责任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定照料服务人时,应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关系密切的亲友、邻居或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并适当考虑性别、年龄、照料对象数量等因素。
有条件的村可以组织照料服务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开展照料护理相关知识学习,使其具备必需的护理技能。鼓励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无法确定照料服务人或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5)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要求照料服务人做到:①全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必须与特困人员共同居住。②半护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人与特困人员不是共同居住的,照料服务人应每天上门至少提供1次照料服务。③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与特困人员不是共同居住的,照料服务人应每周上门提供2次照料服务,遇到特困人员身体不适等状况应至少每天上门照护1次;照料服务人除上门提供服务外,应至少每周与特困人员通1次电话,及时了解特困人员身体、生活等情况。对照料服务人达不到上述照料服务标准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应积极鼓励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6)救助供养资金发放管理。①及时足额拨付到分散供养人员本人账户。②对本人无法自行支取资金的,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或者由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③转为集中供养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应拨付到供养机构账户。
(7)照料护理经费发放管理。失能、半失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应拨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账户。
(8)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康复训练以及委托照料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督和评估;加快推进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工作,确保其生病住院有人照料。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当地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安排。
(9)开展照料服务人考核评价。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第三方评估等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考核评价机制,每年至少对照料服务人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对照料服务人考核评价不合格或严重侵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权益的,各村要及时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更换照料服务人。
(10)建立工作台账。各村要建立完整规范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册”的要求装入特困人员个人档案。照料服务台账应包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登记表、照料服务人考核评价表等材料。
(11)做好信息备案。各村要认真填写《铜陵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备案表》,7月18日前报镇民政办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考核评价。镇政府将不定期对各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相应考核。
(二)加强责任追究。各村应按照工作职责、内容,认真落实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侵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权益,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铜陵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
2、铜陵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备案表
陈瑶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