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证明材料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给予适当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根据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四、办理流程
持办理材料到郊区政府卫健委申请办理
五、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562-2896840
投诉电话:0562-2896842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