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2022年我区继续实施妇幼疾病筛查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根据《铜陵市2020年妇幼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以全力保障母婴安全为重点,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积极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内容
1、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48种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筛查),详见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2、实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B超筛查,详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B 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3、实施儿童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筛查(婴儿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B超筛查),详见儿童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4、实施新生儿眼病筛查,详见新生儿眼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以上各项筛查任务见郊区2022年妇幼疾病筛查项目任务参考数分解表(附件5)
三、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分级筹资。实施妇幼疾病筛查项目所需经费,主要由政府主导,市、县(区)财政按照规定的比例筹集。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实施妇幼疾病筛查项目的要求,统一规划项目实施内容,到 2022年底达到规定的任务参考数。
(三)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实施妇幼疾病筛查项目,立足于现有医疗保健资源。在现有资源基础上,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和完善功能,达到医疗保健资源配置和服务功能最优化,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
附件:1.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B 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3.儿童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4.新生儿眼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5.郊区2022年妇幼疾病筛查项目任务参考数分解表
附件1: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筛查,早期发现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以及脂肪酸、 氨基酸、有机酸代谢异常等遗传代谢性疾病,让患儿能及早接受干预处理,促进儿童健康。
(二)具体目标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2022年全年完成新生儿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48种疾病筛查各700人。
二、项目服务对象
凡我区户籍或常住人口中出生的新生儿,均可免费享受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三、项目内容和流程
(一)项目内容
1、做好新生儿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筛查,由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2、在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支持下,对新生儿脂肪酸、氨基酸、有机酸代谢缺陷等48种疾病进行免费筛查,血样递送至北京进行检测。
(二)项目流程
1、各助产机构对分娩的产妇及家属进行项目筛查的知情告知,对新生儿采血留取血片,每周固定时间由专人送至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市新筛中心负责登记、核对并送检。
2、市新筛中心负责我区新生儿48种疾病筛查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筛查可疑阳性患儿的召回、跟踪随访。
3、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专科门诊为可疑阳性患儿提供咨询、诊断、干预治疗及转诊等后续服务。
4、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深入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群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四、项目经费
1、新生儿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筛查:40元/人。
2、新生儿48种疾病筛查:35元/人。
所需经费均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1分担。先由定点筛查机构垫付,经财政、卫健部门审核后拨付专项经费。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解落实,加强项目宣传,并定期组织检查、指导,确保项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职责分工
1、卫健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辖区内项目宣传,协调各相关部门督促项目落实。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经费,负责项目数据库审核,及时拨付项目经费,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3、民政及社保部门负责确诊患儿的医疗救助工作。
4、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的健康教育、血样标本的采集、采血卡片登记及递送工作,协助追踪随访机构,使可疑病例在最短时间内得以确诊和干预。
5、市妇幼保健院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筛查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培训、实验室检测、可疑病例召回和随访工作;定期督导工作质量和进度,并做好筛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三)项目督导。项目工作实行“过程督导”,区卫健委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助产保健机构进行督查、指导,对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四)资金管理。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B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B超筛查工作,实现早诊断、早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2022年全年筛查任务600人。
二、项目实施对象和机构及服务流程
(一)筛查对象
全区所有新出生的0—1岁儿童在首次健康体检时,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进行免费B超筛查一次。
(二)筛查机构
全区儿童由承担首次体检的儿童保健门诊填写筛查申请单,指导家长带儿童到市妇幼保健院超声科门诊进行项目筛查。
(三)筛查流程(见附表流程图)
三、项目经费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B超筛查项目222元/人,所需经费均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1分担。市妇幼保健院按照上级要求向市、县(区)卫健委报送项目实施进展表及筛查数据库,经审核后拨付专项经费。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解落实,加强项目宣传,并定期组织检查、指导,确保项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职责分工
1、卫健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辖区内项目宣传,协调各相关部门督促项目落实。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经费,负责项目数据库审核,及时拨付项目经费,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3、各乡镇办与普济圩社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宣传,提高全员知晓率,协助项目筛查机构做好阳性患儿的跟踪随访。
4、市妇幼保健院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B超筛查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筛查工作具体实施,做好筛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5、先天性心脏病定点筛查机构要严格遵守儿童“先心病”筛查技术规范和工作流程,提高儿童“先心病”筛查技术服务水平,确保筛查质量。
(三)项目督导
项目工作实行“过程督导”,区卫健委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助产保健机构进行督查、指导,对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四)资金管理
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3:
儿童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筛查(婴儿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B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是儿童肢体性畸形中最常见的一种疾病,是造成儿童致残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对婴儿进行髋关节B超检查,可早期发现其是否患有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提前干预,降低治疗成本,改善髋关节功能,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和成长。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筛查项目,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口素质。2022年全年筛查任务600人。
二、项目实施对象和筛查机构及流程
(一)筛查对象
全区0-3月龄婴儿。依托儿童健康体检,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进行髋关节B超免费筛查一次。
(二)筛查机构
郊区儿童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开具筛查申请单,指导家长带儿童到市妇幼保健院超声科门诊进行项目筛查。
(三)筛查流程(见附表流程图)
三、项目经费
儿童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筛查(婴儿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B超筛查)项目144元/人,所需经费均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1分担。市妇幼保健院按照上级要求向市、县(区)卫健委报送项目实施进展表及筛查数据库,经审核后拨付专项经费。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解落实,加强项目宣传,并定期组织检查、指导,确保项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职责分工
1、卫健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辖区内项目宣传,协调各相关部门督促项目落实。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经费,负责项目数据库审核,及时拨付项目经费,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3、民政及社保部门负责确诊患儿的医疗救助工作。
4、市妇幼保健院为免费筛查项目责任单位和定点筛查机构,负责项目筛查工作具体实施;制定婴儿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免费筛查工作计划、技术规范和工作流程,指导工作开展,定期督导工作质量和进度,并做好筛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5、各乡镇办与普济圩社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全员的知晓率,同时需做好确诊患儿的跟踪随访。
(三)项目督导
项目工作实行“过程督导”,区卫健委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助产保健机构进行督查、指导,对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四)资金管理
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表
儿童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筛查(婴儿发育性
髋关节发育不良B超筛查)流程图
附件4:
新生儿眼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筛查项目,尽早发现如视网膜肿瘤、视网膜发育不良、脉络膜缺损、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出血、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等新生儿致盲眼病,从而准确判断新生儿的眼部健康状况,早期予以干预,减少致盲眼病发生率,保障视觉功能正常发育。2022年全年筛查任务500人。
二、项目实施对象和筛查机构及流程
(一)筛查对象
全区0-3月龄婴儿,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进行免费筛查。足月新生儿眼病筛查首次检查时间:出生后0-3月内;早产儿眼病筛查首次检查时间:出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
(二)筛查机构
市妇幼保健院。
(三)筛查流程(见附表流程图)
三、项目经费
新生儿眼病筛查项目273元/人,所需经费均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1分担。市妇幼保健院按照上级要求向市、县(区)卫健委报送项目实施进展表及筛查数据库,经审核后拨付专项经费。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解落实,加强项目宣传,并定期组织检查、指导,确保项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职责分工
1、卫健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辖区内项目宣传,协调各相关部门督促项目落实。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经费,负责项目数据库审核,及时拨付项目经费,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3、民政及社保部门负责确诊患儿的医疗救助工作。
4、市妇幼保健院为新生儿眼病筛查项目责任单位和定点筛查机构,负责项目筛查工作具体实施和阳性患儿随访工作;并做好筛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5、各助产机构开展新生儿眼病筛查项目宣教及知情告知,提高项目知晓率。
(三)项目督导
项目工作实行“过程督导”,区卫健委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助产保健机构进行督查、指导,对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四)资金管理
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