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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精神卫生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二、服务对象
郊区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名称:郊区卫健委
地点:铜陵市铜都大道8699号郊区政府4号楼郊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5-16号(卫健委)
服务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1、患者信息管理: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3、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4、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5.服务流程
对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周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1个月时随访。 ;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6.服务要求
配备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本规范规定的健康管理工作,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社会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562-2896841
网上投诉渠道:1632674782@qq.co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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