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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0U067252/202012-00021 组配分类: 行政给付类
发布机构: 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30
有效性: 有效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发布时间:2020-12-30 02:13 来源:郊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0月26日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