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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4421827/202205-12192 组配分类: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发布机构: 郊区陈瑶湖镇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号: 办〔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2-08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8 03:27 来源:陈瑶湖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21123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650元,枞阳县143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市区20元(每人每小时),枞阳县17元(每人每小时)。

 

 

 

                             20221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