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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教体局、人武部军事科:
为贯彻落实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5号),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的本市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上年度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按比例扣减。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采取“免报直发”模式,对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公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单位,可选择自主申报模式。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参军入伍。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其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和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标准。落实大学生征集“指标到市”任务,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且本人志愿应征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兵役机关要全部批准入伍,并在入伍去向和军种选择上充分考虑本人意愿。
三、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将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申领条件、补助标准和停发情形参照铜人社秘〔2020〕92号文件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受理的失业补助金申请,继续完成待遇支付。阶段性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将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实施就业援助。
四、继续实施其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共享用工”调剂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前6个月到企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措施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上述政策实施期间有新规定出台的,按新规定执行。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和经办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做好咨询受理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强化城镇新增就业等核心指标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跟踪监测,层层压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责任。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陵市教体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铜陵军分区动员处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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