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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11107/202205-80570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郊区安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0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9 04:01 来源:安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号),2021年各市低保标准应比2020年增长4.5%左右,同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且不低于人均消费支出的60%。要求从今年7月开始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省民政厅把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民生工程考核、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二、总体考虑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精神,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45元调至674元,增幅约4.5%;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月人均839元提高至877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月人均645元调至679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月人均1292元提高至1297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月人均1098元调至1103元。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三、研判

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可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于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尤其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起草过程

5月28日,市民政局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例会,征求了县(区)民政部门的意见;随后,市民政局向县(区)政府及市财政局征求了意见。7月5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7月6日,市财政局出具了财政补贴政策审核意见。6月29日,市民政局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随后,以市民政局文件上报市政府,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7月19日,市民政局向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作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8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标方案。8月18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五、创新举措

规定动作,无创新举措。

六、保障措施

各县、区落实主体责任,足额预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

七、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政策指导。市民政局指导县(区)按文件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提标兑现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微信、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宣传,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