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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根据《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安徽省购买基本就业服务管理办法》、《宿州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暂行办法》、《宿州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
二、购买项目
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调查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实名制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服务、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帮扶等13项内容
三、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
人力资源调查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实名制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服务、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帮扶等13项内容,依据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实名制服务记录、就业信息进行核查、评估。
四、购买主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和监督管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五、承接主体条件
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是承接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承接办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交办的具体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六、购买方式
人社部门每年一季度通过直接委托方式,结合年度就业工作任务,与辖区基层平台签订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协议(协议文本另行制定),并依据本细则进行年度考核。
六、提交材料
乡镇、社区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八、购买流程
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项目补贴资金实行一年申报一次,承接主体于次年的1月1日-20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上年度补助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核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系统评估、资料评估结果结合年度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出购买服务补助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承接主体的银行账户。
九、受理结果告知方式
书面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56-886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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