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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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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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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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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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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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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省里统一发布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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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购买者进行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受理核验并进行信息公示-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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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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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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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2-2899529;0562-289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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