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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0031054658/202506-00063 组配分类: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机构: 郊区安铜办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 其它
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0
有效性: 有效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5-06-10 15:45 来源:安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目录清单名称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目录子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002014106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0711667919269U4002014106001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政府四号楼一楼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条件

  • 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纸质(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 1.本人申请。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进行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收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经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在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内容后,将公示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上报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复核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后,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未设村级服务站的,可直接办理初审和复核手续。
    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页签章注明,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反馈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铜陵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胡俊
就业窗口

负责就业相关工作

办结

0.5个工作日

铜陵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胡俊
就业窗口

负责就业相关审核工作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