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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11107/202106-70836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机构: 郊区安铜办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 其它
名称: 铜陵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政策解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23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0-04-23 03:01 来源:安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84号)已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相关内容摘登如下: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哪些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各类企业申请设立的公益性岗位,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哪些人员?

重点安置7类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林)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其他人员。符合条件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的具体程序?

(一)制定开发方案。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目标和工作方案,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

(二)申请设立岗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企业均可申请设立公益性岗位。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驻铜单位),省属、市属大中型企业的公益性岗位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申报。市辖区其他各类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区人社部门申报。

(三)核准公布岗位信息。对申报的公益性岗位经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后,以人社、财政部门名义,对外公开广泛发布用人单位、岗位名称及数量、招用条件、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

(四)岗位申请和对接。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平台。

(五)考察聘用和备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一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区人社部门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的薪酬待遇有哪些?

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再分别给予个人岗位补贴和单位岗位补贴。其中,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单位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对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再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助。

五、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如何申报和发放?

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季度申请,用人单位要在每季度终了后次月的10日前按规定流程进行。其中,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驻铜单位),省属、市属大中型企业直接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申报。市辖区其他各类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区人社部门申报,经其初审后,再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市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市财政局将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六、享受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期限有多长?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