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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地方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事权范围内开展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监督检查。
8.查组可以采用听取生产经营者汇报、核查现场、查阅生产经营记录及相关票据、询问相关人员、考核管理人员、考查检验能力、核算物料平衡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质量管理文件、合同、票据、账簿、相关记录和自查报告、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等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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