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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0031054658/202506-00041 组配分类: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郊区安铜办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 其它
名称: 小餐饮备案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0
有效性: 有效
小餐饮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10 11:02 来源:安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小餐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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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小餐饮备案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41031017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事项编码
11340711F11220227W4341031017000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实施清单编码
11340711F11220227W434103101700003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郊区政府4号楼郊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市场局窗口;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老洲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铜港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江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00,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 14:00-17:00,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 14:30-17:00,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 14:30-17:30
所属部门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区划
郊区
实施主体
铜陵市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2-2897225)、预约地点(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郊区政府4号楼郊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市场局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jpg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自行领取或者邮寄
监督投诉方式
0562-2897083
咨询方式
0562-5820036,0562-5826336,0562-2995000,0566-4395049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2.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培训考核证明、住所承诺书合法、有效
3.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布局合理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收起

受理条件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二条: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1.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

必要

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电子表单,申请人下载填写

原件用于线下申报、电子件用于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小餐饮备案材料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自备

1、选择网上申请的,选择引用经过授权许可的电子证照,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铜陵分厅网上申报或到办理地点现场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铜陵分厅网上申报或到办理地点现场提出申请)→审查→决定→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洪梦婷、胡丽丽、张志杭、童琳、何婉
窗口

1.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2.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5.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审查

0.5个工作日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洪梦婷、胡丽丽、张志杭、童琳、何婉
窗口

1.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2.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5.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决定

0.5个工作日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宗斌/肖尧/钱毅/刘洪/林正德/曹艳
窗口

根据现场核查人提出的核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招标、拍卖、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办结

0.5个工作日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宗斌/肖尧/钱毅/刘洪/林正德/曹艳
窗口

根据决定人作出的最终决定,记录许可信息并存档备案。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   评分 5

  • 8

    累计评价

  • 8

    非常满意

    占比  100
  • 0

    满意

    占比  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
  • 0

    不满意

    占比  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哪些餐饮服务可以申请小餐饮备案?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

小餐饮备案申请经营范围按照经营项目是如何分类的?

1.热食类食品制售
2.冷食类食品制售
3.生食类食品制售
4.糕点类食品制售
5.自制饮品制售
6.其他类食品制售

新申请小餐饮备案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
(二)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备案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
(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
(七)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