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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0031054658/202505-00023 组配分类: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郊区安铜办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 其它
名称: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3
有效性: 有效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23 11:00 来源:安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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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食品小作坊登记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40131146000
服务对象
法人
事项编码
11340711F11220227W4340131146000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实施清单编码
11340711F11220227W434013114600014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郊区政府4号楼郊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市场局窗口;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老洲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铜港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江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00,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 14:00-17:00,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 14:30-17:00,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 14:30-17:30
所属部门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区划
郊区
实施主体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2-2897225)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小作坊登记证
结果样本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jpg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窗口领取或结果快递(可自选)
监督投诉方式
0562-2897083
咨询方式
0562-5820036,0562-2995000,0562-5826336,0566-4395049
审查标准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办申请内容清晰明确。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五)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收起

受理条件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

必要

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登记窗口领取或自行网页打印

原件用于线下申报、电子件用于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非必要

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1.网上办理需提供电子件或引用授权许可的电子证照;2.窗口办理需提供原件...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1.受理: 申请人向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科提交规定的材料。
    2.审查: 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科对相关材料予以受理审核。
    3.办结: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洪梦婷、胡丽丽、张志杭、童琳、何婉
窗口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审查

0.25个工作日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洪梦婷、胡丽丽、张志杭、童琳、何婉
窗口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应将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实施机关可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流程及职责的表单。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决定

0.25个工作日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肖尧/黄宗斌/曹艳/刘洪/林正德
窗口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依据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招标、拍卖、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办结

0.25个工作日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肖尧/黄宗斌/曹艳/刘洪/林正德
窗口

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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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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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需要哪些材料?

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证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了怎么办?

需要在市级以上的报社登遗失声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损毁了怎么办?

需要将损毁的登记证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