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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11107/202110-80812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郊区安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对《铜陵市郊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1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铜陵市郊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3 02:59 来源:安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陵市财政局、铜陵市民政局、铜陵市扶贫开发局联合印发了《铜陵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据此,铜陵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陵市郊区财政局、铜陵市郊区民政局、铜陵市郊区扶贫办联合印发了《铜陵市郊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 

(一)保障对象,主要分两方面: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2)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办)审核、区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保障方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一般C级危房实施修缮加固、D级危房实施拆除旧房、新建住房。 

(三)保障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省级方案明确,省以上专项资金针对农户危房改造采取分级补助,重建类政府补助每户2万元,修缮加固类政府补助每户0.6万元。

市级方案明确,我市在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市、县(区)级财政提高枞阳县和郊区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1万元,达到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6万元,达到1.2万元。2.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0.5万元,达到2.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4万元,达到1万元。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枞阳县和郊区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6类对象特困户确属危房需要重建的,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支书核实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评议并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再上报县、区住建(房产)部门审批。县、区住建(房产)部门会同县、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房屋安全等级、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认定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4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5万元。市、县(区)提高枞阳县和郊区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部分,由市、县(区)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对个别情况复杂、享受补助政策后仍无力解决改造资金缺口的,充分发动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爱心人士、社会慈善机构等多方力量,统筹运用各类政策性、帮扶性、捐赠性资金,切实兜底解决枞阳县、郊区特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区级方案明确,我区补助标准如下:

(1)灰河乡、大通镇、铜山镇、安铜办执行: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

专项补助资金除省级以上不足部分,由区政府与乡镇办按5:5共同负责落实,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

(2)老洲镇、周潭镇、陈瑶湖镇执行:

1.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1万元,达到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6万元,达到1.2万元。

2.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0.5万元,达到2.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4万元,达到1万元。

3.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6类对象特困户确属危房需要重建的,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支书核实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评议并公示后报镇政府审核公示,再上报区住建部门审批。区住建部门会同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房屋安全等级、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认定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4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5万元。

对个别情况复杂、享受补助政策后仍无力解决改造资金缺口的,充分发动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爱心人士、社会慈善机构等多方力量,统筹运用各类政策性、帮扶性、捐赠性资金,切实兜底解决特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3.注意事项及关键词诠释

(1)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所变化,主要体现在保障对象范围变化。

原先“农村危房改造”的保障范围是“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保障范围扩大更新为“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中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

(2)保障对象资格审查,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