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郊区周潭镇> 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专题> 社会救助领域> 临时救助> 办事指南
索引号: 24421836/202110-58249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郊区周潭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更新最新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4
有效性: 有效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更新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1-10-24 10:17 来源:周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2办理条件: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有关规定。

3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按照《铜陵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救助标准予以救助,其中针对急难型救助对象给予2000元以内临时救助金额的,由乡镇直接审批,后续补齐审核审批材料,报区社会救助中心备案。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自然年度内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4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所有成员(法定子女)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3、因子女上学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提供学校证明;

4、因患危重疾病或重度残疾,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费用证明和必要的医疗证明、残疾症复印件;

5、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的需提供与此相关的证明,经有关部门认定有责任方的车祸或其他灾害需提供相关费用证明和赔偿证明;

6、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7、管理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联系方式:铜陵市郊区周潭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0562-204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