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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铜政秘[2015]57号 关于印发铜陵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申请条件:
申请人属于下列救助对象范围: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自负医疗费用等支出较大,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子女就读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高校的单亲、残疾困难家庭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主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民生保险范围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本市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办理材料:
申请享受临时困难救助的人员需提供下列证明:
1、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因子女上学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提供学校证明;
3、因患危重疾病或重度残疾,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需提供医疗收费收据和必要的病史资料、残疾症原件及复印件;
4、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的需提供与此相关的证明;
5、管理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管社区。
办理时间: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管社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视具体情形组织民主评议;县区社会救助审批机构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和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管社区。
联系电话:
郊区低保中心:0562-5858236
铜山镇民政部门:0566-439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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