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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4421836/202101-64067 组配分类: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发布机构: 郊区周潭镇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界定参加就业见习16-24失业青年的回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0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界定参加就业见习16-24失业青年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1-01-04 08:19 来源:周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合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界定参加就业见习16-24失业青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明确规定,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明确要求拓宽见习对象范围,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上述两份文件提到的16-24岁失业青年,为就业工作的常用术语,表述已经很明确。

为进一步做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现对16-24岁失业青年再说明如下: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有工作能力,暂时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16-24岁人员(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在具体工作中,可以从两个层次进行把握:一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二是虽没有办理失业登记但事实上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青年不包括正在就学(全日制)、服役、服刑、强制戒毒以及没有劳动能力的青年等,通过就业信息系统比对校验,其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登记就业、没有参加单位社会保险、没有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没有工商登记注册等,系统将视其为失业青年。

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全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并取得初步成效。你市高校毕业生人数较多,就业见习任务相对较重,希望你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站位,敢于担当,把提升青年就业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帮助更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其就业能力,促进其就业创业、成长发展,为全省稳定和扩大就业奠定坚实基础。

专此函复。

2019年7月10日

抄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