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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等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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