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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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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索引号:
24421836/202101-82532
组配分类: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机构:
郊区周潭镇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指南信息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1-01-04
有效性:
有效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指南信息
发布时间:2021-01-04 08:00
来源:周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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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且应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同时,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岗位补贴标准按季度发放至员工个人账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对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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