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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4421836/202107-92044 组配分类: 监督管理
发布机构: 郊区周潭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铜陵市精准扶贫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含周潭镇)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16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精准扶贫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含周潭镇)
发布时间:2021-07-16 01:39 来源:周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精准扶贫公益金”的管理,确保公益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让捐赠机构和捐赠人放心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我市《关于印发<2018年铜陵市捐赠扶贫公益金募捐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工商联〔2018〕15号 )和《关于在全市倡导开展“扶贫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铜民事〔2018〕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准扶贫公益金来源:全市在开展“捐赠扶贫公益金”和“扶贫慈善一日捐”募捐活动中,市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企业、社会爱心人士无偿捐赠扶贫款。

第三条 捐赠扶贫公益金全部汇缴市慈善总会捐款专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实行专款专用专款核算。

第四条 精准扶贫公益金使用原则

(一)精准扶贫公益金必须用于精准扶贫事业,实行公开透明、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二)精准扶贫公益金使用,由市扶贫开发局根据我市精准扶贫实际需要提出公益金资金安排,由市精准扶贫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下拨执行;

(三)精准扶贫公益金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精准扶贫公益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突出问题的补助;

(二)用于非贫困村开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公益岗位补助;

(三)用于对全市扶贫济困临时性救助。

第六条 精准扶贫公益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成立市精准扶贫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开发局,统筹资金管理使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建立精准扶贫公益金总账、明细账,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一切收支均通过银行账户结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市精准扶贫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精准扶贫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督促整改,属于扣押、

侵占或者贪污精准扶贫公益金应当责令退还,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精准扶贫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