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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一、改造方式及标准:
居住住所被评定为整栋危房(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被评定为局部危房(C级)的,原则上必须加固改造。鼓励五保户集中供养。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农村危房改造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
(2)在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市、区财政提高老洲镇、周潭镇、陈瑶湖镇等三个镇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具体为:
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每户增加1万元,户均补助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0.6万元,户均补助1.2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增加0.5万元,户均补助2.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0.4万元,户均补助1万元。
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4类对象特困户确属危房需要重建的,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核实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评议并经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再上报区住建局审批。区住建局会同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房屋安全等级、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认定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4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5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办、区两级验收合格后,通过区财政局涉农资金“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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