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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4421836/202101-21084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发布机构: 郊区周潭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危房改造申请改造条件以及鉴定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22
有效性: 有效
危房改造申请改造条件以及鉴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0-05-22 00:27 来源:周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2017年起,中央、省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只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扶贫边缘户、其他户按县自定政策执行。

2、经商办企业户、在城镇拥有或购买永久性安全住房或商业用房、财政供养人员(含已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拥有小汽车、另有安全住房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贫困户住房经鉴定(县住建委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免费鉴定,并逐户发放鉴定证书)属局部危险(C类)或整体危险(D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