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郊区交通运输局>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 制度文件
索引号: 30008161/201912-3108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郊区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4-1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 08:42 来源:区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6575

 

 


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市交投公司:

为规范我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铜陵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交通运输

 

 

 

 

铜陵市扶贫办               铜陵市发改委

2016927

 

 

 

 

 

 

 

 

 

 

 

 

 

 

 

 

 

 

铜陵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686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铜政〔201617)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上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和县(区)统筹整合安排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管理:

(一)计划引领原则。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计划,牵头制定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总体和分年度、分县区建设资金需求方案,提出筹资规模,为做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保障工作提供依据。

(二)统筹整合原则。对上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和县区统筹整合安排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由县区统筹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三)多元筹资原则。县区在落实本级政府投入资金的基础上,要通过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多元化筹措建设资金。对完成建设任务所需资金缺口部分,充分利用政策性融资贷款及其他银行贷款等渠道筹资,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总体及分年度、分县区资金需求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公司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并指导县区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市交投公司负责筹措和拨付市级补助资金。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补助范围。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先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上级补助资金按6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上级补助资金按4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

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建设项目建安费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后,市与县按照5:5承担,市与区按照4:6承担。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上级补助资金按1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上级补助资金按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上级补助资金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

     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项目建安费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后,市与县按照3:7承担,市与区按照2:8承担。

 

第三章 资金拨付和使用要求

第七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本年度上级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将省以上安排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补助资金下达县区财政部门。

市级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每年9月底前,市交投公司按工程施工合同价或招标价(经按规定标准计算后的市级应补资金)80%进行预拨,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根据《铜陵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铜政办〔201624号)相关规定实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每年末,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投公司依据决算审计结果联合开展专项资金清算;市交投公司按照清算结果将剩余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第八条  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需求方案范围内,“十三五”期间安排的专项资金,可以统筹用于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建设或归还实施该项工程所产生的借款。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核拨流程、财务公开、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专项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全部资金外,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共同开展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评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效益指标,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