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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财政部提示,对外公开的实施方案内容要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财预【2018】209号)规定的范围来公开,无关的内容和材料不要主动公开,各地务必要加强审核把关。地方政府债务事项较为敏感,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以及法定债券项目、债券发行、资金使用等情况,未经批准请勿对外提供。
特此说明!
郊区财政局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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