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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9644540X/202110-2106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郊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区司法局洪布群发表《解读关于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方案》文章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19
有效性: 有效
区司法局洪布群发表《解读关于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方案》文章
发布时间:2021-10-19 01:09 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自治组织功能,建立健全基层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网络,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局于2021年2月22日,联合区民政局印发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方案,铜陵市郊区司法局局长洪布群就《方案》开展解读。

一、村(居)民委员会贴近群众、贴近社区矫正对象,具有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基础条件和显著优势,是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发挥还不明显。省司法厅多次来铜调研该项工作,2020年底,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将我市及淮南、芜湖市南陵县等地作为全省试点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经与市民政局沟通协商,联合制定该《方案》。

二、2020年11月开始,省厅在我市开展试点,探索“两委”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范围、协助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我市多次召开县(区)司法局相关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掌握基层工作实际情况。学习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组织人员起草《方案》。2月初,基本完成《方案》的初稿。初稿完成后,先后征求了各县(区)的意见,对合理意见进行了充分吸纳。此外,征求了区民政局意见,经过协商对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三、充分发挥村(居)委会贴近群众、贴近社区矫正对象的基础条件和显著优势,规范村(居)委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探索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切实提升社区矫正质量,筑牢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第一道防线,构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

四、在全省率先出台《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步骤,为全省顺利推进该项工作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五、明确了工作保障措施。对各级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机制、工作流程、保密措施等提出要求,对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作出规定,对村(居)民委员依法协助工作的经费列入政府预算进行明确。                                                                                                                                  洪布群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