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911103/202112-48614 | 组配分类: | 涉农补贴 |
| 发布机构: | 郊区铜山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0-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郊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
| 有效性: | 有效 | ||
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普农集团:
现将《2020-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郊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郊区农业农村局 铜陵市郊区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2020-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郊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市、区委关于“三农”工作会议要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建设,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根据《铜陵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市本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铜陵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市本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郊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政策落实机制,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坚持服务成员、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示范引领,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持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积极作用。
二、支持范围
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新农直报系统)的市级及以上示范农场和合作社示范社(含今年认定并经正式文件确认的)或已被列入区级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的属于支持范围,原则上支持范围不低于10%的覆盖面。
三、支持重点
一是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
二是支持区级及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
社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如有专项资金不列支)。
三是支持区级认定的农村产业带头人。
四是支持2020年申报并得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列支2020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郊区省级示范农场和合作社示范社财政奖补资金叁万元,兑现省奖补资金)。
五是支持粮食生产类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四、支持条件
一是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和合作社示范社。
二是近两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支持该类项目的示范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示范社,但未能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三是合作社示范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的,不予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
四是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五是没有开展年报公示,列入异常名录的,或因各种原因没有实际从事经营的示范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示范社不予支持;
六是项目建设不符合环保用地政策的、或经营主体法人代表有不良征信的不予支持。
五、补助标准
依据铜陵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市本级)实施方案》和《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市本级)实施方案》分配郊区资金额度,项目补助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结合本年度资金总量,参照上年执行,原则上国家示范社补助标准不超过18万元、省级示范社不超过10万元、市级示范社不超过5万元;省示范农场不超过5万元、市示范农场不超过3万元。原则上区级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不超过5万元,乡(镇)村级农业产业发展带头人不超过4万元。根据乡镇(办)农业产业发展带头人申报比例,名额分配如下:大通3名、老洲1名、陈瑶湖3名、周潭2名、铜山1名、灰河1名、安铜办1名。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不得以农业产业发展带头人申报本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价的50%。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0〕110号)执行,省财政未落实专项资金,按冷链设施建设总价的30%,列支郊区2021年度七个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
六、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示范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示范社对照申报条件,制作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报区农业农村局、一份乡镇(办)、普农集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1.《2020-2021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郊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完成2020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
4.经营主体财务报表。示范合作社需要提供2020年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盈余分配方案及成员签名记录复印件,2020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成员账户复印件;示范家庭农场需要提供2020年资产负债表、留存利润表和应税所得表。
5.基础台账。家庭农场要提供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份的基础台账。
6.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7.经营主体申报资金对应的示范资格评定文件复印件。
8.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截图。
9.其他材料。
(二)乡镇(办)初审推荐。乡镇(办)、普农集团对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对照资金使用原则,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项目评审。乡镇(办)、普农集团推荐的主体申报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和乡镇(办)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不符合条件和项目实施要求的将予以剔除。(如因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以及虚报项目建设造价的直接不予通过。)
(四)公示并申请。评审通过后,其结果在郊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办)、普农集团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实施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后及时下达批准文件。
(五)核查验收。收到文件的主体在获得批准后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主体须提出现场核查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和乡镇(办)、普农集团根据实施主体申请,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重点核查项目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项目实施完工后,实施主体须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和乡镇(办)、普农集团有关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完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通过查阅档案资料,重点核验项目合法收据、完税发票、完整建设记录以及审计报告等凭证。
(六)资金拨付。通过验收后,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下达验收通报。对于通过核查验收的实施项目,凭项目验收通报拨付资金到乡镇(办)、普农集团;对于项目未按期完成没有通过核查验收的资金不予拨付,留存下年度支持其他主体发展,且该主体不得申报下一年度同类资金支持项目。
(七)申报时间。乡镇(办)、普农集团要在9月底前,将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有关材料电子版书面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表及附件扫描至一个文档),逾期视为放弃。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办)、普农集团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财政支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项目监管。乡镇(办)、普农集团要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并要求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
(三)加强管理服务。乡镇(办)、普农集团做好指导、咨询和服务,及时公示项目实施主体、条件和补助标准,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铜陵市郊区2020-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申报书
铜陵市郊区2020-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法 人 代 表 :
项目申报日期: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
1.项目名称 |
|
|
|
2.总投资(万元) |
|
|
|
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
|
|
|
3 项 目 概 况 |
|
|
|
4 投资 必要性 |
|
|
|
5 市 场 分 析 |
|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
6 建 设 方 案 |
|
||
|
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
|
||
|
8 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 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
9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
|
|
生态 环境 影响 |
|
||
|
销售 收入、 利润 |
|
||
|
10 项目单位责任 |
名 称 |
|
|
|
地 址 |
|
||
|
法人代表 |
|
||
|
开户银行 |
|
||
|
银行账号 |
|
||
|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
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
项目主审专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 业 |
|||||||
|
|
|
|
|
||||||||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
|
优(A) |
中(B) |
差(C) |
|||||||||
|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
A |
B |
C |
|
|||||||
|
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
A |
B |
C |
|
|||||||
|
3.项目建设必要性 |
A |
B |
C |
|
|||||||
|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
A |
B |
C |
|
|||||||
|
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
A |
B |
C |
|
|||||||
|
6.项目建设方案 |
A |
B |
C |
|
|||||||
|
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A |
B |
C |
|
|||||||
|
8.投资构成 |
A |
B |
C |
|
|||||||
|
9.财务效益 |
A |
B |
C |
|
|||||||
|
10.示范带动作用 |
A |
B |
C |
|
|||||||
|
11.生态效益 |
A |
B |
C |
|
|||||||
|
综合评审结果 |
|
||||||||||
|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专家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
|||||||||||
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总投资 |
|
申请中央财 政补助 |
|
|
乡镇(办)、普农集团审核意见
本单位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特此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
|||
|
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