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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11103/202112-47318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发布机构: 郊区铜山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申请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20
有效性: 有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20 03:37 来源:铜山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补贴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进行补贴。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土地确权颁证到户面积为依据。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省、市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总量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若有上限规定则必须低于补贴标准上限。

四、申请程序

(一)登记造册。各乡镇(含办事处,下同)负责补贴对象、面积等基础数据的审核登记上报工作。要及时启动布置,安排专人核实补贴对象,核准一卡通账号,填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础清册(附件3)。

(二)公示确认。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汇总数据。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汇总数据,形成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10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后,于615日前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清册。

(四)打卡发放。依据补贴清册,区财政局按照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规程,于630日前发放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组织保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为成员的组织协调机构(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筹措和发放,落实工作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报送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补贴面积数据,并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设立咨询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会议布置、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印制明白纸、网络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避免出现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办理时限:打卡发放。依据补贴清册,区财政局按照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规程,于630日前发放补贴资金。

七、咨询电话:郊区财政局    0562-2896908

                        郊区农业农村局   0562-2896191

八、联系方式:0562-2896908

九、受理单位:郊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