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一、补贴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进行补贴。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土地确权颁证到户面积为依据。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省、市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总量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若有上限规定则必须低于补贴标准上限。
四、申请程序
(一)登记造册。各乡镇(含办事处,下同)负责补贴对象、面积等基础数据的审核登记上报工作。要及时启动布置,安排专人核实补贴对象,核准“一卡通”账号,填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础清册(附件3)。
(二)公示确认。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汇总数据。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汇总数据,形成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后,于6月15日前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清册。
(四)打卡发放。依据补贴清册,区财政局按照“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规程”,于6月30日前发放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组织保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为成员的组织协调机构(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筹措和发放,落实工作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报送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补贴面积数据,并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设立咨询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会议布置、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印制明白纸、网络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避免出现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办理时限:打卡发放。依据补贴清册,区财政局按照“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规程”,于6月30日前发放补贴资金。
七、咨询电话:郊区财政局 0562-2896908
郊区农业农村局 0562-2896191
八、联系方式:0562-2896908
九、受理单位:郊区财政局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