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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11059/202106-57987 组配分类: 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机构: 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1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02:50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市场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

为统筹做好2021年度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着力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实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11号)、《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办〔20214号),经研究制定了《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2021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 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计划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

2021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处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户)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1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处牵头、网络监管处、广告处、产品质量监管处、知识产权保护处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基数186万,

总体抽查比例约1.5%

2.8万户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14月至12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检查与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2

2021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直销企业经销商经营行为抽查

重大变更事项;未经许可,违规直销行为的检查;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直销企业驻铜分支机构和与直销企业相关联的服务网点及经销商

基数29户,

抽查比例8%

2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14月至12

3

2021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市级组织发起(市局广告监管处牵头,县区局配合)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全市11户,正常按照40%比例抽取,其他等级逐级提高

根据抽取结果确定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14月至11

4

2021年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科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产品生产企业

市级100组,按15%比例抽取

15

20214月至10

2021年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5

2021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抽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科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基数38户,总体比例不超过10%,其中对2020年以来存在国抽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不低于50%比例抽取。

4

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检查。

20214月至10

6

2020年度食品销售抽查(校园食品)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

19

根据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13月至11

7

2020年度食品销售抽查(一般风险食品)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909抽查比例3%

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13月至11

8

2020年度食品销售抽查(网络食品)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网络食品销售者

20抽查比例10%

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13月至11

9

2021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抽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餐饮服务安全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基数7004户,抽查比例市局为辖区单位总数的1.5%,县区局为辖区单位总数的5%

96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13月至12

养老机构食堂、入网餐饮服务实体店的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实施全覆盖检查。

10

2021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抽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牵头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818抽查比例4%

根据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13月至11

11

2021年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抽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食品流通监管科指导)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批发、农贸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109抽查比例5%

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13月至11

12

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各级自行组织(食品抽检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在售食品

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各地按计划实施

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实施

13

2021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市级组织发起(特设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基数1821户,抽查比例25%

市级21户;县(区)级435户(枞阳县74户、铜官区167户、义安区124户、郊区70户)。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14月至12

14

2021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条件符合情况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处牵头)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基数439户,抽查比例50%(省级直接实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 5%,其余派发至市级部门)

省级22户;市县级198户。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14月至10

15

2021年度计量监督抽查(在用计量器具)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58抽查比例5%

市级10户,县(区)级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企业监管对象根据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16

2021年度计量监督抽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19抽查比例20%

市级2户,县、(区)级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17

2021年度计量监督抽查(定量包装商品)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19抽查比例10%

市级10户,县(区)级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18

2021年度计量监督抽查(型式批准)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市级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1

100%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14月至11

19

2021年度计量监督抽查(能效标识)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37

20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14月至11

20

2021年度计量监督抽查(水效标识)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15抽查比例20%

市级2户,县(区)级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1

2021年度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科牵头,广告科配合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480

5%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13月至12

22

2021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基本情况及变更;体系文件;人员;报告和原始记录;仪器设备与场所设施;分包;能力验证;信息上报;证书标志使用;耗材储存及使用情况;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关注公正性情况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认证检测处牵头指导)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省局发证的检验检测机构

基数1530户,省局抽查比例5.2%,市、县(市、区)局按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进行抽取。

省级80户,各地按分类监管要求确定。

A类抽取比例33%B50%C100%D100%增加1次专项检查。

20215月至10

对环境、机动车类检验机构的抽查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

23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服务科)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大型商超

全市基数20,正常按10%抽取

2

其他等级逐级提高

20214月至12

24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服务科)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市基数9,正常按20%抽取

20%

其他等级逐级提高

20214月至12


附件2

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1

“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互联网+监管”平台预警提示信息对应的检查事项

“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推送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其他对应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发起,其他对应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预警信息级别,一般风险按20%,中等风险按30%,高风险按60%

20218月至10

联席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