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911059/202008-72473 | 组配分类: | 抽查工作计划 |
| 发布机构: | 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名称: |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
| 有效性: | 有效 | ||
铜郊市监函﹝2020﹞15号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市场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
为统筹做好2020年度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着力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实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104号)、《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办〔2019〕43号),经研究制定了《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020年5月22日
附件1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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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单位)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户)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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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处牵头、网络监管处、产品质量监管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各职责分工指导) |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1590014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2020年4月至12月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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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0年度教育价格行为抽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 |
各级自行组 |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公办幼儿园、各级学历教育机构 |
30 |
20% |
2020年5月至12月 |
市、县(区)级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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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0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竞争执法局牵头) |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企业总公司及驻皖分支机构、经销商、服务网点 |
6667 |
将抽查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直销企业总公司及驻皖分支机构;一类是经销商和服务网点;分别按5%抽取。 |
2020年5月至12月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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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0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广告监管处牵头) |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690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2020年10月至11月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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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0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市局广告科牵头指导) |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郊区广告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78 |
5% |
2020年9月至11月 |
市、县(区)级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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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0年度食品销售抽查(一般风险食品)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处指导) |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
909 |
3% |
2020年5月至11月 |
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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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0年度食品销售抽查(网络食品)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处指导) |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网络食品销售者 |
20 |
10% |
2020年5月至11月 |
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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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0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抽查(入网餐饮服务实体店)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餐饮服务安全科指导) |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入网餐饮服务实体店 |
4 |
按照餐饮量化分级,对A级、B级、C级分别按照10%、30%、50%的比例抽取; |
2020年5月至11月 |
市、县(区)级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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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0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抽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餐饮服务安全科指导) |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
34 |
按照餐饮量化分级,对A级、B级、C级分别按照10%、30%、50%的比例抽取; |
2020年5月至11月 |
市、县(区)级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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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0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抽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处牵头) |
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
818 |
4% |
2020年5月至11月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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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20年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抽查(农贸市场内)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食品流通监管处指导) |
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农贸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109 |
5% |
2020年5月至11月 |
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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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查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各级自行组织(食品抽检科牵头指导) |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市场在售食品 |
根据市县(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执行 |
2020年4月11 |
市、县(区)级共同(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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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20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条件符合情况监督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处牵头) |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754 |
25%(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实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 3%,其余派发至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2020年3月至10月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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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20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特设科牵头)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管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148 |
20 |
2020年5月至11月 |
市、县(区)级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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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20年度计量监督抽查(在用计量器具)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指导) |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58 |
5% |
2020年5月至11月 |
市、县(区)级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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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20年度计量监督抽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指导) |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19 |
20% |
2020年5月至11月 |
市、县(区)级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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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20年度计量监督抽查(定量包装商品)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指导) |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
19 |
10% |
2020年5月至11月 |
市、县(区)级共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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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020年度计量监督抽查(型式批准)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指导) |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
1 |
100% |
2020年5月 至11月 |
市、县(区)级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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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020年度计量监督抽查(能效标识)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指导) |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37 |
20% |
2020年5月 至11月 |
市、县(区)级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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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20年度计量监督抽查(水效标识)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指导) |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15 |
20% |
2020年5月 至11月 |
市、县(区)级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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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020年度省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处牵头)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省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
480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20%、60%和80%比例抽取。 |
2020年5月至12月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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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020年度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处指导) |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104 |
5% |
2020年5月至12月 |
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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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2020年度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处指导) |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212 |
5% |
2020年5月至12月 |
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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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020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抽查(特种设备类)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处牵头指导) |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155 |
25%(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实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 3%,其余派发至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
2020年3月至10月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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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抽查(综合类) |
综合类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认证检测科牵头指导) |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综合类检验机构 |
1 |
100% |
2020年5月至11月 |
市、县(区)级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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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020年度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抽查(专利代理)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 |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全省专利代理机构 |
151 |
5% |
2020年5月至12月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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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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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单位 |
参与 单位 |
抽查 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 基数 |
抽查 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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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抽查(养老机构食堂)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郊区市场监管局 |
郊区民政局 |
区级 |
养老机构食堂 |
10 |
20% |
2020年5月至11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