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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11027/201912-79173 组配分类: 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机构: 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及2019年度郊区市场监管领域抽查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05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及2019年度郊区市场监管领域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19-12-05 08:34 来源:区市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及《2019年度郊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办〔2019〕43号),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及《2019年度郊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10日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养老机构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

检查

养老机构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养老机构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养老机构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养老机构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养老机构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养老机构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2

养老机构检查

受市委托开展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管理情况

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民政部门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第二十八条和《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检查

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民政部门

《安徽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9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2019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 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

单位

参与

单位

抽查

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

基数

抽查

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对养老机构联合检查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2.受市委托开展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管理情况;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区民政局

区级

养老机构

7

20%

9月份至12月份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及2019年度郊区市场监管领域抽查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