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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11059/202104-26503 组配分类: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申请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19
有效性: 有效
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1-04-19 03:45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