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2月19日,我委接到上级转发的投诉,投诉内容“郊区陈瑶湖镇华康医院骨科住院部要求陪护人员三天做一次核酸检测,本人认为不合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投诉人的就医过程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了解患者王某,因“右股骨颈骨折 、右髋周围软组织肿胀”入院。患者及陪护检测日期如下:
2022年2月4日第一次核酸检测;2022年2月12日第二次核酸检测;2022年2月19日第三次核酸检测,符合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卫医秘[2022]5号)第20条的规定:住院患者及陪护入院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住院期间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下一步我委将要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