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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11099/202101-66344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发布机构: 郊区灰河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0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4 01:15 来源:灰河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郊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4月22日

 

铜陵市郊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19〕26号)及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函〔2019〕8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全区24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老洲镇80户,周潭镇72户,陈瑶湖镇60户,大通镇27户,铜山镇4户,灰河乡1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

1、灰河乡、大通镇、铜山镇、安铜办执行: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专项补助资金除省级以上不足部分,由区政府与乡镇办按5:5共同负责落实,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

2、老洲镇、周潭镇、陈瑶湖镇执行:

(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1万元,达到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6万元,达到1.2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0.5万元,达到2.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4万元,达到1万元。

(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4类对象特困户确属危房需要重建的,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核实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评议并经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再上报区住建局审批。区住建局会同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房屋安全等级、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认定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4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5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办)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确保在4月份做好开工前全部准备工作并确保全面开工;9月底全面完工;10月份完成逐户验收及专项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户。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乡镇(办)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区住建、财政等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督促乡镇办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 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区住建部门和乡镇办要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区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 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乡镇办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 精准确定对象。乡镇办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区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 做好危房等级评定。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区住建部门协助乡镇办聘请第三方技术力量,认真做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并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 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办)审核、区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杜绝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部分乡镇对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审核审批表中无县乡两级相关负责人、审批人签字,贫困户超标准进行危房改造,危房改造实际面积与审批、验收资料登记面积不一致”等问题再次发生。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办)要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 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利用宅基地或占用农用地重建房屋的,乡镇(办)要坚持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5. 加强质量管理。乡镇(办)人民政府要把农户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指导施工队伍安全施工,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避免已验收的改造房屋主体又出现裂纹等现象。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 做好旧房拆除。乡镇办要监督、指导危房改造重建户及时拆除旧房,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对已搬入新建房屋居住的危改户,不愿拆除原危房的,不得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

7. 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办应及时组织逐户初步验收。初验后,报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复验。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身份认定、改造的建筑面积、“一户一档”等台账资料、旧房拆除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验收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

8. 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区住建局。对于各项巡视、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区住建局。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乡镇办要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办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要注意前后时间、改造类型及补助金额等逻辑关系准确,改造后面积要与验收表填写的面积等保持一致,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区住建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文件规定,区财政局对上级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 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由乡镇办汇总验收合格的危改农户专项补助款发放信息表,经区住建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通过涉农“一卡通”系统及时打卡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变相使用。

3. 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区民生办会同区住建、扶贫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创新工作机制

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乡镇办要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七)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乡镇办要主动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

(八)加强工作调度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乡镇办要安排专人于每月20日前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进度报表,同时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汇总后报市住建局和区民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