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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11099/202101-22675 组配分类: 详细规划 (城镇开发边界内)
发布机构: 郊区灰河乡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名称: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04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04 03:33 来源:灰河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一月












项目名称:铜陵市郊区灰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委托单位:铜陵市郊区灰河乡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合肥旭东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皖土规资字第052号

协编单位:铜陵市郊区灰河乡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吕道洋

编制人员:刘学平、宛春东、吕晓明、姚新、李佳佳、李杰









前  言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年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自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全乡发展,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全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对用地需求将不断增加。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铜陵市郊区灰河乡土地利用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铜陵市郊区灰河乡组织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重点调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及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落实“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保障全乡各行各业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节 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除因城镇村及重点项目建设占用外,其余耕地均予以保护,并将其中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助推全乡“十三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第三节 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文件通知

1.《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

6.《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规函〔2011〕68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0.《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312号);

1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

1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799号);

1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0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95号)。

三、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

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4.《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5.《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四、相关规划

1.《铜陵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铜陵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铜陵市郊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

4.《铜陵市郊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5.《铜陵市郊区村庄布点规划(2012-2020年)》;

6.《铜陵市郊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7.《铜陵市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其他相关规划。

第四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

一、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调整基期年:2014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铜陵市郊区灰河乡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593.81公顷。


第二章  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

第一节 区域概况

一、地理与区位

灰河乡位于铜陵市郊区西北部,长江下游北岸,东临长江,隔江与铜陵县老洲乡相望;西北与无为县接壤,隔枫沙湖遥望枞阳县;南接普济圩农场。北距安庆市90公里左右,距省会合肥120公里。其由三大块飞地组成:东风、太阳、灰河三村为一块,位于灰河乡北边;东园、马洼两村为一块,位于灰河乡南边;五洲村为一块,为铜陵的桥头堡。合(肥)铜(陵)黄(山)高速公路横贯境内五洲村,铜(陵)无(为)公路横穿东风村,区内交通便捷。该乡区位条件优越、交通条件和一、三产业发展良好以及较好的基础设施,使其具备了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自然资源条件

1、地形、地貌

灰河乡地势较为平坦,马洼、东园村属半丘陵半圩滩,相对高差不大,自然坡度25-30度。东风、太阳、灰河、五洲村属圩区。全乡东西相距8公里、南北跨度30公里,平均高程10.8米(吴淞高程)。

2、气候、水文

灰河乡气候温暖湿润,春夏多雨,秋季干燥,属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而春秋较短、光照充足、季风明显、无霜期长等气候特点。

3、经济情况

2014年全乡企业经济发展:财政收入3369万元,招商引资23302万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底,全乡土地总面积1593.81[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065.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87%;建设用地面积221.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1%;其他土地面积30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22%。农用地中,耕地面积433.11公顷,园地面积21.74公顷,林地面积432.74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178.13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23.7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97.94公顷;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287.38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面积占全乡土地的一半,其中林地、耕地为主导

灰河乡农用地面积为1065.7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6.87%。其中林地432.7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比重为27.15%,耕地433.1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比重为27.17%,二者为农用地的主导类型;其他农用地178.1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比重为11.18%;园地、牧草地分别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36%0.00%,所占比重很小。

2、建设用地占全乡土地面积比重较低,其中农村居民点和水利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较高,交通用地所占比重较低。

全乡建设用地221.71公顷,仅占全乡总面积的13.91%。其中农村居民点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7.77%,土地整治开发潜力较大;基础设施用地面积为97.94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为9.6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61%,占地比重都相对过低;水利设施用地为85.8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39%。城镇综合服务能力差,交通设施有待进一步扩充完善。

3、其他土地中宜开发的自然保留地比重较高

灰河乡的其他土地中以荒草地为主的自然保留地所占比重为1.19%,有一定的土地开发潜力;河流水面、湖泊水面为主的水域面积相对较大。


第三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

2014年底,全乡实有耕地面积433.11公顷,较2020年规划目标(110.27公顷)多322.84公顷,耕地保护情况良好。

规划实施期间,全乡加大对耕地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变化符合规划预期。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

2014年底,铜陵市郊区灰河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193.82公顷,完成了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62.05公顷)。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铜陵市郊区灰河乡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粮田,进一步提高耕地的产出能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有效地提高了基本农田的质量。

第三节 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实现情况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1.32公顷以内,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311.16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铜陵市郊区灰河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1.71公顷,未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64公顷以内, 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78.11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3.77公顷,已突破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主要是由于全乡对村庄整治力度未能达到规划预期,同时城乡建设用地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致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规划控制预期。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1.58公顷以内, 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33.28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乡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0.00公顷,未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

第四节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指标实现情况

《规划》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80.92公顷,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48.55公顷。至2014年底,全乡实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33.38公顷,未完成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主要是因为林地坡度较大较难复垦,大面积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为保护区域不能复垦。

第五节 林业用地变化情况

2005年全乡林地面积为405.35公顷,2014年林地实有面积为432.74公顷,较2005年增加了27.39公顷,主要因为全乡加大对林业用地保护,导致林地面积增加较多。

第六节 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2006至2020年间,全乡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6个,其中交通项目2个,水利项目2个,其他项目2个,项目用地规模46.15公顷。规划重点项目表中项目部分在实施,均未完成。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 规划目标调整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为417.63公顷,较原规划目标110.27公顷增加307.36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81.58公顷,较原规划目标62.05公顷增加119.53公顷。

3.园地面积

调整后园地面积为0.00公顷,较原规划目标74.35公顷减少74.35公顷。

4.林地面积

调整后林地面积为420.61公顷,较原规划目标403.26公顷增加17.35公顷。

5.牧草地面积

调整后牧草地面积为0.00公顷,较原规划目标43.56公顷减少43.56公顷。

6.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75.22公顷,较原规划目标381.32公顷减少了106.10公顷。

7.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75.33公顷,较原规划目标61.64公顷增加113.69公顷。

8.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0.13公顷,较原规划目标51.58公顷减少1.45公顷。

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99.89公顷,较原规划目标319.68公顷减少219.79公顷。

二、增量指标

调整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57.36公顷,较原规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80.92公顷减少23.57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耕地利用布局调整

2014年,全乡耕地面积为433.11公顷,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57.36公顷,规划建设占用及其他因素减少72.84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417.63公顷。

规划将马洼村、东风村等建设需占用耕地规划为建设用地,并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将太阳村内规划复垦的林地、滩涂规划为耕地,调整后全乡能够完成区级下达耕地保护任务。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结合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局部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调入基本农田位于东风村,本次调出基本农田位于马洼村、东风村。主要为江北港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预留空间。至2020年末,全乡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81.58公顷以上。

3.园地、林地布局调整

结合规划下达的园地、林地指标及农业生产、生态保护需求,规划期间园地布局变化较小。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充分利用宜林荒草地资源进行造林。着力提高对现有林地的管护水平,加强对疏林地、灌木林等低效林地的改造,提高森林蓄积量。林地主要分布在太阳村等地。其中,重点保护道路沿线、居民点周边的公共绿地。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依据铜陵市郊区近期发展重点方向,全力推进江北港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用地需求,调整后,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5.33公顷以内。

2.优化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3.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和调整情况

(1)本次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区级下达全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7.14公顷,根据全乡各类建设时序及轻重缓急情况,追加的指标主要用于江北港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用地需求。

(2)原有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规划在维持原有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总体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当调整优化。结合铜陵市郊区灰河乡“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点保障江北港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用地需求。同时结合最新的集镇规划、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将现行规划布局的新增指标进一步调整优化。

(3)建设用地布局避开重要生态敏感区情况说明

调整方案在调整各类建设用地布局时,均避开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河湖管理范围,留足了全乡河道、滨河地带用地范围。





第五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

一、划定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

按照区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以铜陵市郊区现行规划基本农田布局为基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划定工作。

2.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与铜陵市郊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充分衔接,同步推进,严格落实区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3.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把城镇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4.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

二、划定依据

1. 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 国务院);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3.《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4.《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1648号);

6.《安徽省市、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三、划定方案

本次划定工作中,全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93.82公顷,较调整完善指标181.58 公顷多划12.24公顷。其中根据全乡实际建设需求,将江北港和美好乡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调出,并结合近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及基本农田布局要求调入基本农田。

四、保护措施

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和地方领导政绩考核指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牌和标志,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具体地块;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案件。


第六章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第一节 交通项目

规划期间,实施S335白湖至普济圩二级公路改建工程、G347无为至普济圩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81.35公顷。


第二节 水利项目

规划期间,安排城镇防洪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码头建设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3.00公顷。

第三节 电力项目

规划期间,安排村邮政代办所1.3公顷。


第四节 其他项目

规划期间,安排医院、市场、学校和镇垃圾收远设施改造工程,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20公顷。


第七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全乡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数量不低于57.36公顷。2015-2020年补充耕地目标为57.36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57.36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农业综合能力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一、其他农用地整理项目

规划2015-2020年,安排铜陵市郊区灰河乡林地复垦项目等其他农用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面积57.36公顷。





第八章  规划调整方案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一、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为417.63公顷,较2014年现状433.11公顷减少15.48公顷,从全乡历年补充耕地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对比分析来看,到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目标可以完成。“十三五”全乡经济发展较快,对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不可避免占用部分耕地。

二、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81.58公顷,而较2014年现状193.82公顷减少了12.24公顷,结合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形势,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较为合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能够完成。

三、对建设用地规模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275.22公顷,较2014年现状221.71公顷增加了53.51公顷。考虑到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能够满足“十三五”期间全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一、对耕地布局变化情况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前提下,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布局。将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耕地调出,并将规划期内安排复垦的废弃村庄、采矿用地以及林地调入。调整后,确保耕地保护面积不小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同时优化了耕地布局。

二、对基本农田布局变化情况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充分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上级规定,同时布局得到了进一步优化、集中连片程度得到一定提高。

三、对建设用地布局变化情况分析

调整方案依据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挖掘存量、用好流量”的原则,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满足全乡“十三五”期间各类用地需求。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基础上,将规划期内急需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同时注重对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推行废矿整治,并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充分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推进废矿整治。调整后,建设用地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十三五”期间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一、对土地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各类建设用地尽量避免占用具有生态功能的林地、河流、湖泊等,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二、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影响分析

充分与“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衔接,将已建及拟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耕地纳入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严格保护。

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分析

一、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编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效统筹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切实解除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加大对耕地保护力度、合理调整耕地布局,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有力保证,同时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落实了“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1.与《铜陵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衔接

落实《铜陵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对铜陵市郊区灰河乡提出的土地利用目标,优化各类用地用地布局,确保规划期末完成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同时,有力保障灰河乡建设用地需求。

2.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

《铜陵市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方案,落实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城镇体系结构、产业发展方向,安排了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项目用地规模与布局,并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有关措施。

3.与《铜陵市郊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衔接

规划调整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与《铜陵市郊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进行了衔接,充分落实“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安排的重点项目与重大工程。

4.与《铜陵市郊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衔接

本次调整完善工作严格落实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做到布局完全一致。

5.与相关部门规划协调

与区级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协调,更新补充“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校核项目名称、位置、规模等信息,通过“列清单、留通道、控规模”的方式,保障“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法律制度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加大违反规划用地的监督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规划实施的监管体系,实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对涉及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在批准、核准前必须进行用地预审,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制度

建立规划实施的问责制,完善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严格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数量、质量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耕地保护地方政府负责人离任审计。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耕地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耕地保护目标,提高耕地质量。

四、加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

改进和完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各类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地标准,强化项目立项前的规划审查;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

第三节 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一、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落实对农户保护和利用耕地的补贴政策;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

二、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部用于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土地整治等支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益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倾斜,整合各项支农资金,鼓励吸收社会资金,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三、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

全面推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奖惩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挂钩。着力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和集约利用,进一步加大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力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对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和单位的奖励。

第四节 丰富规划实施的社会手段

一、建立健全规划的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完善规划编制与修改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社会阶层群众的意见。

二、加强规划的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三、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

建立规划专家库,利用专家资源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定期组织专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就规划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五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水平

一、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加快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治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二、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三、推进规划科技创新与队伍建设

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建立土地利用和管理合作交流平台,借鉴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加强对规划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规划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附  表

附表1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指标

2014年现状

调整前2020年目标

调整后2020年目标

调整后-调整前

耕地保有量

433.11

110.27

417.63

307.36

    基本农田面积

193.82

62.05

181.58

119.53

园地面积

21.74

74.35

0.00

-74.35

林地面积

432.74

403.26

420.61

17.35

牧草地面积

0.00

43.56

0.00

-43.56

建设用地总规模

221.71

381.32

275.22

-106.1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23.77

61.64

175.33

113.69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0.00

51.58

50.13

-1.45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97.94

319.68

99.89

-219.79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46.39

77.14

30.75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46.39

70.73

24.34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37.30

72.84

35.54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80.92

57.35

-23.57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

0.00

36.00

36.00

附表2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规划基期年

2014

调整前2020

调整后2020

调整后-调整前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农用地

耕地

94.91

9.91%

433.11

27.17%

110.27

5.75%

417.63

26.20%

307.36

园地

169.85

17.73%

21.74

1.36%

74.35

3.88%

0.00

0.00%

-74.35

林地

405.35

42.31%

432.74

27.15%

403.26

21.04%

420.61

26.39%

17.35

牧草地

16.27

1.70%

0.00

0.00%

43.56

2.27%

0.00

0.00%

-43.56

其他农用地

271.74

28.36%

178.13

11.18%

382.87

19.97%

18.31

1.15%

-364.56

  

958.12

100.00%

1065.72

66.87%

1014.31

52.92%

856.55

53.74%

-157.76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

5.84

0.61%

0.00

0.00%

51.58

2.69%

50.13

3.15%

-1.45

农村居民点

96.97

10.12%

123.77

7.77%

10.06

0.52%

125.20

7.86%

115.14

  

102.81

10.73%

123.77

7.77%

61.64

3.22%

175.33

11.00%

113.69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1.91

0.20%

2.41

0.15%

62.40

3.26%

6.80

0.43%

-55.60

交通用地

10.13

1.06%

9.67

0.61%

97.27

5.07%

8.00

0.50%

-89.27

水利设施用地

91.08

9.51%

85.86

5.39%

160.01

8.35%

85.09

5.34%

-74.92

  

205.93

21.49%

221.71

13.91%

381.32

19.89%

275.22

17.27%

-106.10

其他土地

752.81

78.57%

306.38

19.22%

521.23

27.19%

462.04

28.99%

-59.19

  

1916.86

200.06%

1593.81

100.00%

1916.86

100.00%

1593.81

100.00%

-323.05

注:调整前后全乡土地总面积不一致,主要是规划调整前土地总面积采用的是“一调”数据,规划调整后土地总面积采用的是“二调”数据,两者采用的统计手段和统计口径不同,导致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附表3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分区

调整前面积

调整后面积

调整后-调整前

比例

允许建设区

241.25

271.60

30.35

1.90%

有条件建设区

79.86

114.08

34.22

2.15%

限制建设区

1595.75

1208.13

-387.62

-24.32%

禁止建设区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916.86

1593.81

-323.05

-20.27%

附表4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2014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耕地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他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生态退耕

其他

433.11

57.36

57.35

0.01

72.84

72.84

-15.48

417.63



附表5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规模

项目位置

备注

1、交通

1

S335白湖至普济圩二级公路改建工程

112.50

灰河乡

2

G347无为至普济圩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68.85

灰河乡

2、水利

1

太阳港区1号码头

5

灰河乡

2

太阳港区2号码头

5

灰河乡

3

乡镇给排水系统

3

灰河乡

3、电力

1

村邮政代办所

1.3

灰河乡

未上图

4、旅游

1

5、其他

1

医院、市场、学校

4

灰河乡

已上图

2

村镇垃圾收远设施改造工程

0.20

灰河乡

未上图

合计

199.85




[1] 注:全处2014年土地总面积与规划总面积不一致,主要是规划总面积采用的是2005年“一调”数据,2014年土地总面积采用的是“二调”数据,两者采用的统计手段和统计口径不同,且区划有所调整导致结果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