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郊区应急局> 救灾领域> 灾后救助> 救助审定
索引号: 667906513/202104-28652 组配分类: 救助审定
发布机构: 郊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因灾过渡期救助对象、标准及程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04
有效性: 有效
因灾过渡期救助对象、标准及程序
发布时间:2020-11-04 08:21 来源:郊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救助对象

   省启动Ⅳ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

   二、救助标准

   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Ⅱ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

   三、救助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