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应急〔2021〕1号
关于切实做好2020-2021年度郊区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2020 年我区遭受了特大洪滂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冬季已经来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目前中央和省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已经从市里下拨到我区。为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管好用好冬春救灾款物,让受灾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及区应急局、区财政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排部署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要高度重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强化工作安排部署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冬春救助工作,要立足辖区灾情实际,深入分析冬春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从资金保障、方案制定、实施标准和物资分配等方面,认真研究如何更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具体举措,做到重实际、察实情、干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精准地送达千家万户,使受灾困难群众真正有获得感,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
二、落实主体责任,突出救助重点
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优先加大本级冬春救灾资金投入。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要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人数等因素,在入户调查和抽查的基础上,细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救助标准,认真做好工作台账,做实做细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突出救助重点,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最大限度发挥冬春救灾资金的社会效益。在分配冬春救灾款物时,要加大对重点受灾困难群众的支持力度,同时要统筹兼顾冬春期间新灾造成的损失情况。
三、加快资金拨付,强化监督检查
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工作规程要求,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在1月12日前报送至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要接到上级拨款后15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直接进行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要做到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要严格执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 ( 2020) 948号)文件精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的挪用。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要实施好冬春救助全过程的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冬春生活救灾资金下拨后,将对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冬春生活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配套资金物资安排情况进行通报,并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督查。
四、做好绩效评估,掌握救助实效
在冬春救助的全过程中,要加强数据分析、情况反馈和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认真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实时掌握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实际救助效果,及时研究并妥善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密切关注春节前后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必要时可根据情况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好基本生活面临的困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社会支持,多种渠道筹集救灾款物,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帮扶。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和民政部门做好政策衔接,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确保救助工作不断档。根据工作要求,冬春救助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要将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二上报区应急局,区应急局会同区财政局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三上报市应急局。
附件:1.郊区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2. 乡(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表
铜陵市郊区应急局 铜陵市郊区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1
郊区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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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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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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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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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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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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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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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瑶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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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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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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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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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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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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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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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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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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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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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济圩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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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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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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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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