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67906513/202012-47997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郊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意见 |
| 名称: | 铜陵区郊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征求意见稿)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
| 有效性: | 有效 | ||
铜陵区郊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征求意见稿)
一、区委常委会委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要求,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等文件精神,制定区委常委会委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具体如下:
(一)区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6项):
区委书记是全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2.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乡镇办党委、经开区党工委向区委述职的重要内容,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区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监管责任,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区委对乡镇办党委、经开区党工委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6.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干部培训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担任区政府正职的区委副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6项):
担任区政府正职的区委副书记是全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2.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办)、经开区管委会向区政府述职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乡镇(办)、经开区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每季度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1次区安委会全体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区政府有关部门“三定”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支持区政府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5.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铸安”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6.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尽职免责等制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三)区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区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领导、指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调研督导。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分别是:
1.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区委副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2项)
(1)协助区委书记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2)按职责分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区政府有关工作的区委常委工作职责(共3项)
(1)协助区委书记和区长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2)推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推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3.负责纪律监察工作和区委巡查工作的区委常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2项)
(1)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问责工作,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组织调查处置;
(2)根据区委巡查工作安排,协助区委对乡镇办(园区)党委政府、区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组织开展巡查监督工作。
4.负责组织工作的区委常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2项)
(1)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2)推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5.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区委常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3项)
(1)强化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2)加强安全生产新闻监督,动员社会各界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3)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
6.负责政法、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的区委常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3项)
(1)统筹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与刑法司法相衔接,推动处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2)部署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铜陵建设中;
(3)统筹协调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涉稳事件。
7.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的区委常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2项)
(1)督促工商联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收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8.负责人民武装、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区委常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2项)
(1)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2)支持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的协调、报批事项。
二、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要求,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等文件精神,制定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具体如下:
(一)区长工作职责(共6项)
区长是全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2.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办(办)、经开区管委会向区政府述职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乡镇(办)、经开区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每季度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1次区安委会全体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区政府有关部门“三定”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支持区政府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5.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铸安”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6.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尽职免责等制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二)区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常务副区长工作职责(共6项)
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
(2)协助区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区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铸安”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当由政府负责的事故隐患治理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统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组织、协调、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办(园区)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以及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6)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2.区政府分管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副区长工作职责(共5项)
区政府分管部门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主要共同职责包括: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优化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领导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推进分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行业(领域)、部门(单位) 安全生产“铸安”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三)区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分管区发改委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6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推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支持保障区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2)指导合理规划调整产业布局,严格审批涉及化工、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严格核准、备案基本建设项目安全条件管理;
(3)推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生产企业和项目退出,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4)指导做好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粮油仓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做好全区油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分管区教育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3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教育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推动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监管;
(2)指导做好学校构建筑物、体育场所、公共体育设施等建设工程建设和运行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3)督促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校内、外各类活动中人员安全监督管理。
3.分管区科经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8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科经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推动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引导、支持全区相关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和应用研究;
(3)推动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
(4)指导加强工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指导做好民爆炸器材的行业及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指导落实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指导做好对下属单位、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实施相关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推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退出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企业和项目。
5.分管区公安分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4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公安分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依法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按职责负责剧毒、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许可和备案管理;
(3)督促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4)指导立案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6.分管区民政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区民政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指导加强区管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养老院(含社会养老机构)、敬老院、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
7.分管区司法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2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司法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推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2)指导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区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
8.分管区财政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3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财政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推动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2)指导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
(3)推动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9.分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3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实施工伤保险监督管理和组织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2)指导提升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3)推动督查企业落实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事项。
10.分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4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编制实施城乡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规定;
(2)指导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施行政许可,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指导实施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督促落实全区森林火灾防治、火灾扑救工作。
11.分管区生态环境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2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生态环境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2)推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和应急监测工作。
12.分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5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落实房屋建筑、区政工程和房屋征收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做好城区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的行业安全监管;
(3)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做好绿化工程建设和城区绿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推动依照职责加强瓶装液化气、高空娱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13.分管区交通运输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3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交通运输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推动参与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做好渡船渡口安全监管;
(3)督促加强对下属单位、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4.分管区农业农村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3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农业农村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做好种植业、畜牧业、农村能源等农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督促开展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做好本区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渔政工作安全监督管理。
15.分管区水利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2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水利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做好全区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2)指导做好本区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16.分管区商务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3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商务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做好商贸流通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做好成品油流通安全监督管理;
(3)推动依照职责对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17.分管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4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文化和旅游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开展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 (站)、基层文化设施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2)协调组织对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区、文博会等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督促落实新闻出版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电影制片发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指导做好旅游行业、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星级饭店和景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
(5)推动依照职责对高空娱乐设施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18.分管区卫健委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4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卫健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做好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2)指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
(3)推动落实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责任;
(4)督促对所属医疗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9.分管区国资委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2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国资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监管国有出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推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监管企业考核之中。
20.分管区市场监管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5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推动落实依法依规审批应办理安全生产前置条件的登记注册企业;
(2)督促实施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指导做好本区行政区域内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食品经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指导做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监督管理;
(5)推动依照职责落实瓶装液化气、高空娱乐设施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21.分管区城管执法局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4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城管执法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做好全区工程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处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做好各类户外广告及临时性占道宣传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2)督促做好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
(3)指导做好城管、环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4)推动按照职责负责指导公共自行车停放管理。
22.分管区人防办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2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人防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做好本区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2)协调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支援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理。
23.分管区总工会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3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总工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组织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推动督促企业履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企业职代会报告制度;
(3)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责任。
24.分管团区委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3项)
领导、组织、协调团区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推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指导组织团员、青年开展“青年示范岗”创建活动;
(3)指导发挥共青团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5.分管区妇联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2项)
领导、组织、协调区妇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推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指导发挥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9.分管地震、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副区长主要工作职责(共3项)
(1)督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指导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3)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