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郊区应急局> 安全生产领域> 行政管理> 预案管理
索引号: 3911027/201912-36813 组配分类: 预案管理
发布机构: 郊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1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9 08:49 来源:区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郊办〔201337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处置群体性信访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党委(党工委),南部城区建设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专管办,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铜陵市郊区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铜陵市郊区委员会办公室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2


铜陵市郊区处置群体性信访

事件应急预案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群体性信访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体性信访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群体性信访事件,重点针对人数在5人以上越级异常上访事件(主要指不到指定地点上访,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主要领导驻地,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堵塞公路交通以及在公共场所、区域悬挂标语、呼喊口号、静坐请愿、拦截领导车辆等影响党政机关及公共秩序的群体性非正常信访事件)。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3.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妥善做好上访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4.坚持反应快速、处置迅速、控制局面、及时劝离的处置原则。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为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的指挥机构。 
  组    长:区委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
  副 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区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信访局、区卫生局和责任单位。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区政府办在接到上级或区属责任单位关于群体性信访事件的信息后,负责通知区领导、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和责任单位到现场工作,并及时准确传达区领导的指示。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处理情况。
  2.区委政法委负责通知、协调公安分局到现场开展工作。
  3.区公安分局要视群体性信访事件情况,配备足够警力,及时赶到现场,组织处置。对挑头闹事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违规人员,及时在现场录像、照相,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区信访局负责上访群众的接待、协助劝返、组织协调工作。
  (1)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群体性信访事件现场,会同公安部门、责任单位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
  (2)负责通知区政府及责任单位配备劝返所需车辆。
  (3)到指定接待地点与责任单位共同接待上访群众,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群体性信访事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接待。
  (4)需要向上级部门汇报时负责组织协调汇报事宜。
  5.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相关部门接劝返所需车辆调度工作。

6.发生上访问题的责任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信息报送、上访群众的劝返、接谈、护送和思想疏导工作。
  (1)发现群体性信访事件苗头要立即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和区信访局报告,同时也要向区级分管领导汇报。
  (2)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劝返上访群众,及时向区主管领导汇报上访动态和工作情况,按要求落实现场指挥交办的有关事项。
  (3)配合公安部门共同将上访群众护送到指定地点。
  (4)配合处置现场伤病的上访人员,负责联系救护车辆及护送。
  7.区卫生局负责对现场伤病人员的处置。
  (1)接到通知后,以最快速度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2)遇有伤病的上访人员时要及时处置,所需费用由上访人或责任单位承担。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提前掌握信息的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处置程序
  1.及时向区级分管领导汇报;
  2.及时掌握上访人员的基本情况,便于工作的开展;
  3.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稳控措施,落实包保责任制;
  4、要求责任单位、辖区乡、镇、办事处及派出所和社区,随时做好上访人员的监控工作;
  5.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及时汇报。
  (二)未掌握信息源的群体性性信访事件处置的程序
  1.及时向区级分管领导汇报;
  2.通知责任单位、区行政管理局安排车辆和公安干警以最短的时间赶到现场参与事件的处置;
  3.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2)教育引导: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3)协调联络:及时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汇报有关情况;
  4.上访人员带回后,要视人数选择合适的地点给予接待答复;
  5.掌握上访人员基本情况后,实行包保责任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6.区信访局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及时汇报;
  7.公安部门负责对群体性异常上访事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证据调查、收集,依法对违法上访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三)发生去市赴省进京越级异常上访事件接劝返工作要求(正常集体上访接劝返工作视情况比照执行)。

原则上按照参与事件人员的人数,确定接劝返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和组织领导。

1.5人以下进京、5-10人赴省或10-20人去市的越级异常上访,由发生上访行为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区维稳办、区信访局、辖区派出所等安排人员参加,负责做好接劝返工作;

2.5-10人进京、10-30人赴省或20-50人去市的越级异常上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区公安分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和发生上访行为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负责做好接劝返工作;

3.10人以上进京、30人以上赴省、50人以上去市的越级异常上访,由区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带队(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公安分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和发生上访行为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负责做好接劝返工作。
  五、责任追究
  为严格信访工作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意识,增强信访工作责任心,切实维护我区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稳控不力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信访问责制度的规定,对有下列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地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应急工作的;

2.不按要求和规定报告信访工作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3.负有特定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工作岗位或玩忽职守,甚至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铜陵市郊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3522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