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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6452728/202108-2389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郊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许龙解读】关于《铜陵市郊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3
有效性: 有效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许龙解读】关于《铜陵市郊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23 03:1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安徽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皖农市[2020]110号)要求和市统一部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个“百千万”工程和“六大强农”行动,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以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为重点,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依托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十四五”期间,持续进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以实现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以水果和蔬菜等两大类鲜活农产品为重点,综合考虑我区产业现状、市场需求等因素,积极引导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推动完善一批由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运营的田头市场,实现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水平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农民收入显著提高。

四、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在周潭镇、老洲镇、陈瑶湖镇、大通镇等乡镇建设完成7个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涉及6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主要任务

   (一)补贴标准。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采取“双限”措施,适当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30%。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标准参照表见附件2

(二)实施范围。2021年,根据我区特色优势产业情况,围绕水果、蔬菜两大类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按需建设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和建设。

(三)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市场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四)建设内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冷链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

1.预冷库为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运输、贮藏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冷敏类果蔬和要求缓慢降温的果蔬不能用预冷库。

2.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12℃)和低温冷藏库(-30℃--10℃)两种,果蔬贮藏一般用高温库,低温库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可新建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的冷库,也可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可配套建设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包装、带式输送设备、手动叉车、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等。


六、创新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设施建设任务规范、序时完成。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努力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市级将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调度,适时开展现场抽查。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8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

(三)严格风险防控。建设主体要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

(四)加强宣传示范。乡镇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微信、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通过现场教学,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组织立项申报。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要指导申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申报方式、举报电话等重点信息和相关事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完成线上申报工作。8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要完成立项审核,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二)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安徽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10月25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当地乡镇办,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验收工作应于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公示。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建设设施核验工作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五)兑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于11月2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解读机关:郊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部门:办公室  

咨询电话:289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