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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67906513/202201-88282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郊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8 01:18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郊政秘〔2021〕26号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铜陵市郊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20年印发实施的《铜陵市郊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021年6月7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防汛抗旱目标任务 

2. 基本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气象水文 

2.3 河流水系 

2.4 洪涝灾害 

2.5 相关水利工程概况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3.2现场防汛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3.3 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4. 汛前准备 

4.1 预案和调度方案 

4.2 防汛值班

4.3 工程准备 

4.4 物资储备 

4.5 培训演练 

5. 预防和预警机制 

5.1 预防预警信息 

5.2 预防预警行动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6.2 应急响应条件 

6.3 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程序 

6.4 应急响应行动 

6.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6 陈瑶湖流域洪水调度方案 

6.7 信息报送和处理 

6.8 区慰问及派工作组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7.2 队伍保障 

7.3 物资资金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供电保障 

7.6 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7.7 通信保障 

7.8 技术保障 

7.9 宣传及培训演习 

7.10. 新闻报道 

8. 善后工作 

8.1 救灾

8.2 水毁工程修复

8.3 抗灾征用及行蓄洪善后工作 

8.4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8.5 灾后重建 

8.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奖励与责任

9.4 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9.5 有关格式化文本 

9.6 预案解释部门 

9.7 预案到生效时间 

 

附图:

1.郊区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2.郊区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陵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陵市郊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不含普济圩农场,其防汛抗旱工作由市防指统一指挥)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和干旱灾害,以及山洪、台风暴雨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尾矿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体系,实现公众参与、军民联防、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防汛抗洪必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抗旱减灾必须把城乡供水安全作为首要目标。

(3)坚持依法防汛抗旱,科学防控。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兼顾防洪与排水,发挥工程体系综合效益;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4)防汛工作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工作贯彻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的原则。

1.5 防汛抗旱目标任务

1.5.1 防洪目标任务

(1)长江干堤。城区江堤、枞阳江堤灰河乡段确保长江横港站水位16.71米(1954年型洪水位,吴淞高程系,下同)安全度汛;枞阳江堤湖东闸至北梗段确保桂家坝水位17.50米安全度汛。

(2)重点长江洲滩圩垸堤防(包括:老洲镇高沿外滩圩、大通镇和悦圩和永平圩,下同)。老洲镇高沿外滩圩确保桂家坝水位16.00米防洪安全;大通镇和悦圩、永平圩确保长江横港站水位15.50米防洪安全,力保1998年长江横港站实测最高洪水位15.83米安全度汛。

(3)陈瑶湖流域重点圩口(包括:永久圩、花园圩,下同)确保小陈瑶湖水位12.08米安全度汛,枫沙湖水位13.71米安全度汛。

(4)其他圩口确保洪水位在现有堤顶以下1.0米时不溃破。实施平垸行洪的圩口,双退的要平圩行洪,单退的要按其控制工程设计运行条件控制运行。

(5)水库、尾矿库要确保遇设计标准内洪水安全度汛,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保住大坝,防止发生垮坝事故。

(6)内河、撇洪沟及1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山塘,确保日降雨226毫米(20年一遇)安全度汛。

(7)遇台风暴雨、山洪地质灾害,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力争不死人、少伤人。保证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畅通,保证城乡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大的影响。

1.5.2 排涝目标任务

(1)城区排涝要确保在现有设计标准内不发生涝灾。

(2)农业圩口遇排涝标准内降雨不发生涝灾。

(3)遇超标准降雨,强化排涝调度,确保不发生长时间涝灾,努力减少涝灾损失。

1.5.3 抗旱目标任务

(1)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确保农村人畜饮用水不出现严重困难。

(2)30~50天无有效降雨,确保农业生产不受大的影响。

(3)5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出现严重干旱时,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抗旱,努力减小旱灾损失。

1.5.4 社会秩序方面

确保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畅通,确保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正常,确保灾后无大疫发生。


2. 基本概况

2.1 自然地理

铜陵市郊区位于安徽省中南部、长江下游,是著名的黄山、九华山、太平湖旅游风景区的北大门,依山襟江含湖,环境优美、交通便捷、产业特色鲜明、投资环境优良。区域面积650平方公里,人口25万人,现辖1乡5镇2个办事处和1个区直管社区,分别为大通镇、陈瑶湖镇、老洲镇、周潭镇、铜山镇、灰河乡、安铜办事处、桥南办事处和普济圩社区;下辖62个行政村、14个社区、3个居委会。

2.2 气象水文

铜陵市郊区地处中纬地带,位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受东亚大气环流影响,具有降水季节性强,雨量丰沛且集中,气候温和,无霜期长,光照充足,季风显著等特点。

本区多年平均气温16.2℃,极端最高气温40.2℃(1959年8月23日),最低气温-11.9℃(1969年2月6日)。全区年平均湿度为78%。

境内多年平均无霜期为247d。本区地处中纬度,日照季节性变化显著,年平均日照时数2000~2050h。

本区季风气候显著,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春秋两季多偏东风。常年主导风向为东风,年平均风速1.9~2.8m/s,最大风速24m/s(1968年3月4日)。

本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404.5mm,汛期(5~9月)为784.2mm,占年降水总量的55.8%。降水的年际分配极不均匀,建国以来,最大年降水量2392.4mm(2016年),最小年降水量768.5mm(1978年)。最大1d降水量为204.4mm(1969年6月29日)。1969年大通水文站实测最大24h降雨量为174.2mm,其中最大3h降雨量达112.5mm,占最大24h降雨量的64.6%。

表2-1   铜陵站1962~2011年最大1d、3d雨量统计表

年份

最大1d降雨

最大3d降雨

年份

最大1d降雨

最大3d降雨

mm

时段

mm

时段

mm

时段

mm

时段

1962

153.6

7.25

168.3

7.24-7.26

1987

104.9

7.3

160

7.2-7.4

1963

59.4

5.14

73

5.14-5.16

1988

71.5

8.8

86.2

8.20-8.22

1964

100.8

7.19

198.1

6.25-6.27

1989

103.3

4.28

108.7

4.27-4.29

1965

105.5

8.2

181.3

6.20-6.21

1990

67.5

7.2

97.8

7.1-7.2

1966

204.4

6.29

230.8

6.28-6.30

1991

158.6

6.15

183

6.14-6.16

1967

66.8

7.5

68.1

6.24-6.26

1992

60.3

9.1

90.4

8.31-9.2

1968

43.4

5.4

61

5.4-5.6

1993

98.6

9.18

131.2

9.18-9.20

1969

199

7.15

277.1

7.14-7.16

1994

111.8

5.13

116.5

5.13-5.14

1970

154.7

7.13

215.2

7.12-7.14

1995

104.2

5.19

144.7

5.19-5.20

1971

69.4

6.19

78.6

6.18-6.20

1996

95.2

6.21

190

6.20-6.22

1972

80.5

6.22

138.1

6.20-6.22

1997

56.2

6.6

88.7

6.6-6.8

1973

79.4

6.21

121.6

6.19-6.21

1998

73.7

6.27

155.7

6.25-6.27

1974

77.2

5.19

83.3

5.17-5.19

1999

166.4

6.28

370.5

6.27-6.29

1975

121.7

8.16

196.1

6.25-6.27

2000

93.9

5.25

153.4

6.10-6.13

1976

103.4

5.18

103.4

5.18

2001

56.1

8.10

82

8.08-8.10

1977

79.8

6.30

156.5

6.29-7.1

2002

124.3

6.21

157.9

6.19-6.21

1978

50.5

7.24

52.9

7.23-7.25

2003

191.2

7.9

263.5

7.09-7.11

1979

87.9

6.24

131.7

6.23-6.25

2004

129.4

5.3

135.8

5.1-5.3

1980

165.2

8.12

184.5

8.12-8.14

2005

124.2

6.27

136.3

6.26-6.28

1981

97.1

7.10

151.9

6.26-6.28

2006

72.1

5.25

77.8

7.22-7.23

1982

57.8

6.21

135.9

7.18-7.20

2007

55.8

7.9

63.5

5.23-5.24

1983

167.1

6.3

291.2

7.4-7.6

2008

100.8

6.22

183.8

6.21-6.23

1984

183

6.14

327.4

6.12-6.14

2009

185.9

6.29

330.1

6.29-6.30

1985

69.8

5.13

113.3

5.13-5.15

2010

164.6

7.11

192.5

7.10-7.12

1986

96.9

6.22

175.5

6.21-6.23

2011

86.2

6.18

112.6

6.17-6.19

根据铜陵气象站1962年建站以来统计资料整理出年最大日降雨量,并进行计算适线得出,最大日降雨量10年、20年、30年、50年一遇分别为188mm、226mm、248mm、276mm。

本地区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517mm(铜陵气象站),其年际和年内分配变化较大。最大年蒸发量为1897.5mm(1966年),最小年蒸发量1353.5mm(1977年)。

2.3 河流水系

(1)江南片

区境长江属于长江干流铜陵河段。铜陵河段位于长江下游,属平原河段,水面比降较平缓,而洪、枯水期比降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大通至芜湖段高水比降在0.190×10-4~0.296×10-4之间,低水比降在0.037×10-4~0.082×10-4 之间,多年平均比降约为0.152×10-4。长江大通站以下河段为感潮河段,河道水位主要受长江径流变化的影响,而潮流的影响较弱。枯水期本段水位有可能受到潮汐的影响,中、洪水期基本不受潮汐的影响。

大通站历年最高水位16.64m(1954年),相应的横港水位达历史最高水位16.32m,最大洪峰流量为926003/s;历年最低水位3.14m(1961年),多年平均流量为28900m3/s,年最大水位变幅12.20m(1999 年)。大通站年、月水位特征值见表 2-2。

表2-2   大通站年、月水位特征值统计表(1950~2008年)                    单位:m

 

月份

项目

1月

2 月

3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月

11月

12月

最高水位

7.31

6.98

9.86

10.08

11.93

13.81

14.67

14.70

14.20

12.80

10.93

7.62

14.70

最低水位

1.32

1.25

1.61

2.31

3.84

4.53

6.14

4.64

4.01

3.28

2.96

1.98

1.25

平均水位

2.95

3.13

4.26

5.94

7.88

9.06

10.63

9.84

9.27

8.01

5.99

3.87

6.75

主要内河有青通河,河口未建闸控制,为通江内河,河流与地形走向一致,自南向北注入长江。

(2)江北片

江北片属陈瑶湖流域,流域主要由枫沙湖、小陈瑶湖、竹丝湖(属无为)三大水系组成。陈瑶湖流域面积706km²,按流域划分,其中小陈瑶湖180 km²,占25.5%;枫沙湖433 km²,占61.3%;竹丝湖86 km²,占12.2%;梳妆台闸7 km²,占1%。流域江河湖堤防总长444 km,其中江堤白荡闸~梳妆台闸堤长42.5km;内河主要河道14条,堤防总长122.7km;河湖堤长278.8km,其中枫沙湖171.9km,小陈瑶湖106.9km。

枫沙湖水系主要河流横埠河,发源于枞阳庐江两区交界的三官山,其支流在龟形山汇合,经毛竹园至九儿潭闸逐步形成渐进入圩畈区。在九儿潭闸分为二支,一支向南与汤沟河汇合后,在湖东闸处入江,另一支向东经枫沙湖湖区,横埠新后河,在梳桩台闸处入江。

小陈瑶湖水系范围内基本为圩畈区,是陈瑶湖流域相对独立的水系,与枫沙湖之间通过双河口闸控制,实现分泄枫沙湖洪水。小陈瑶湖流域内河道为圩区排水沟渠,主要水系有环圩干沟、沙池河等。

2.4 洪涝灾害

2.4.1 洪灾特征

铜陵郊区地处长江下游,暴雨开始得早,结束得晚。每年5月份就常有暴雨发生,6~7月份发生暴雨的机会最多,基本为锋面型暴雨,8、9月份多为台风型暴雨。

6月中旬至7月中旬,长江中下游地区进入梅雨季节,雨带徘徊于中下游两岸,呈东西向分布,雨量江南大于江北。长江洪水由暴雨形成,洪水发生时间和地区分布与暴雨一致。其中 5~10月是长江流域的汛期,7、8、9月三个月水量最大,洪峰出现的机会也最多。

2.4.2 历史上洪涝灾害情况

铜陵市郊区由于外临长江,历史上就是一个洪涝灾害十分频繁的地区。据资料统计,仅建国以来的50年间,就发生较大洪涝灾害19次,其中沿江城区一带受灾17次。尤以1954、1983、1998、1999、2016和2020年洪涝灾害最为严重。频繁的洪涝灾害不仅给城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稳定和交通、通讯等方面也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威胁。

1954年长江发生了全流域性大水,洪水总量大,持续时间长,是近百年来长江出现的特大洪水之一。上游大通(梅埂)站实测最高洪水位16.64m,最大洪峰流量92600m3/s,横港水位达16.32m,由于内涝外洪两面夹攻,境内洲圩堤防全部溃决,沿江一带最大淹没水深6m以上。

1983年长江横港最高水位15.24m,由于江水居高顶托,加上排涝能力不足,造成沿江路淹没中断,城区内涝严重,多处圩口溃破。此外,由于长时间内涝,造成芜铜铁路路基下沉,交通中断20余天。

1998年长江横港最高洪水位15.83m,为建国以来长江第二高水位,仅次于1954年。当年溃破大小圩口多个;城市防洪江堤发生多处渗漏、管涌等险情。抗洪抢险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他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1999年,汛期(5~9月)累计降雨量达1569.4mm,最大1d暴雨量达274.4mm(6月27日),均创历史之最,同时长江水位迅猛上涨。内涝和长江洪水的内外夹击,尤其是极为严重的内涝,给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009年汛期(6~8月)累计降雨量达812.6mm,红星河受流域自身洪水及长江、顺安河洪水的双重威胁,部分堤段出现较大险情,给当地的防汛抢险带来压力。

2016年,入汛以来至7月6日,铜陵站雨量1150mm,与常年同期(472.8mm)相比多1.6倍,长江大通水文站达到最高15.66m,横港站达到最高15.19m,超警戒水位1.19m。普农集团8.2万亩耕地91.5%受灾、42.7%绝收,损失惨重。

2020年,7月13日下午横港站15.76米达到峰值,超警戒水位1.76米,陈瑶湖、枫沙湖均超出1998年水位。全区长江干流水位连续36天超警,最高超1.76米。陈瑶湖、枫沙湖两湖水位刷新历史极值,其中枫沙湖创历史最高水位,陈瑶湖超2016年最高水位,枫沙湖连续26天超保证水位,连续65天超警戒水位,陈瑶湖连续40天超警戒水位。

受灾面广程度重,全区受灾群众77560人;受灾农作物约14669公顷,其中成灾面积12330公顷,绝收面积5342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8278万元。

历史上陈瑶湖流域洪灾较为频繁。建国以来发生了1954、1969、1970、1973、1975、1977、1983、1991、1996、1999、2016、2020年等年份洪水。由于早期防洪实施建设薄弱,洪灾范围大,受灾损失重。1998年长江大水后,流域内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快,长江干堤建设达标,内部圩堤加固,排涝装机增加,抵御洪水得到明显提高。2020年汛期结束后,郊区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待工程竣工后,抵御洪水能力将有质的改变和提高。

2.5 相关水利工程概况

2.5.1 千亩以上圩口

全区共有千亩以上圩口29个,其中长江洲滩圩6个,陈瑶湖流域圩口20个,秋浦河流域圩口2个,青通河流域1个。

表2-3   郊区千亩以上圩口明细表

序号

所在乡镇办

圩口名称

水系

保护耕地

(万亩)

堤防长度(km)

装机(KW)

设计流量(m3/s)

备注

1

老洲镇

永久圩

陈瑶湖

6.14

47.3

3279

36.3


2

老洲镇

小普济圩

陈瑶湖

0.4

5.1

110

1.2


3

老洲镇

七墩圩

陈瑶湖

0.3

3

165

1.8


4

老洲镇

高沿外滩圩

长江

0.24

5

110

1.2


5

陈瑶湖镇

花园圩

陈瑶湖

1.1

6.7

470

6


6

陈瑶湖镇

高桥联圩

陈瑶湖

0.28

7.15

132

1.4


7

陈瑶湖镇

其凤圩

陈瑶湖

0.21

6.2

110

1.2


8

陈瑶湖镇

羁马河圩

陈瑶湖

0.11

2.8

110

1.2


9

陈瑶湖镇

平头湖圩

陈瑶湖

0.15

1.95

110

1.2


10

陈瑶湖镇

徐叉圩

陈瑶湖

0.17

3.8

110

1.2


11

陈瑶湖镇

团结圩

陈瑶湖

0.11

1.77

110

1.2


12

陈瑶湖镇

养猪场圩

陈瑶湖

0.15

3.09

85

0.8


13

陈瑶湖镇

大寨圩

陈瑶湖

0.1

2.9

30

0.3


14

陈瑶湖镇

马形湖圩

陈瑶湖

0.16

2.56

132

1.4


15

陈瑶湖镇

元宝岭圩

陈瑶湖

0.14

5.98

55

0.6


16

陈瑶湖镇

双庙圩

陈瑶湖

0.19

5.7

55

0.6


17

周潭镇

元宝洲圩

长江

0.38

5.5

110

1.2


18

周潭镇

枫沙圩

陈瑶湖

0.48

6

425

4


19

周潭镇

施湾圩

陈瑶湖

0.31

6.66

280

2.8


20

灰河乡

东风圩

枫沙湖

0.19

2.25

225

2.1


21

灰河乡

元宝圩

长江

0.55

5.6

110

1.2


22

灰河乡

东元圩

枫沙湖

0.15

4.4

110

1.2


23

灰河乡

五洲圩

陈瑶湖

0.2

3.1

110

1.2


24

铜山镇

显化圩

秋浦河

0.19

3.9

270

2.63


25

铜山镇

双丰圩

秋浦河

0.1

1.2

110

1.2

3/165

26

大通镇

和悦圩

长江

0.35

6.44

180

1.8


27

大通镇

永平圩

长江

0.32

6.33

225

2.1

 

28

大通镇

顺兴圩

青通河

0.15

1.2

110

1.2

 

29

大通镇

新一圩

长江

0.1

1.1

110

1.2

 

2.5.2 防洪三线水位

(1)长江干堤。主要有枞阳江堤、城市江堤郊区段,防洪标准为防御长江1954年型洪水。

(2)重点洲滩圩堤。包括老洲镇高沿外滩圩、大通镇和悦圩和永平圩,均以长江1983年型洪水为防洪保证水位。

(3)陈瑶湖流域重点圩堤。包括陈瑶湖镇花园圩、老洲镇永久圩(含裕丰圩、正大圩),以小陈瑶湖1983年最高水位为防洪保证水位。

(4)其他小圩口最高防洪保证水位为堤顶以下1.0m。

表2-4   郊区重要堤防洪“三线”水位表                                    吴淞,m

流域或堤防

设防水位

警戒水位

保证水位

最高水位

备  注

水位

出现日期

城市江堤郊区段、枞阳江堤灰河乡段

12.5

14

16.71

16.32

1954年8月

横港水位

枞阳江堤湖东闸至北埂段

13.5

14.7

17.5

16.84

1954年8月

桂家坝水位

和悦圩、永平圩

12.5

13.5

15.5

16.32

1954年8月

横港水位

高沿外滩圩

13.5

14.5

16.34

16.84

1954年8月

桂家坝水位

花园圩、永久圩

10.5

11

12.08

12.08

1983年7月6日

双河口闸水位

表2-5   郊区堤防防洪标准明细表

序号

堤防名称

所在乡镇

水系

保护耕地

(万亩)

水位站

历史最高水位

保证水位(m)

备注

水位(m)

出现时间

1

枞阳江堤湖东闸至北埂段

老洲镇

长江


桂家坝

16.84

1954/8/2

17.50

长江干堤

2

铜陵江堤郊区段、枞阳江堤灰河乡段

桥南办、灰河乡

长江


横港站

16.32

1954/8/1

16.71

长江干堤

3

高沿外滩圩

老洲镇

长江

0.24

桂家坝

16.81

1954/8/2

16.34

洲滩圩

4

和悦圩

大通镇

长江

0.35

横港站

16.32

1954/8/1

15.5

洲滩圩

5

永平圩

大通镇

长江

0.32

横港站

16.32

1954/8/1

15.5

洲滩圩

6

永久圩(含裕丰圩、正大圩)

老洲镇

枫沙湖

6.14

双河口闸

13.92

2016/7/4

13.71


小陈瑶湖

中缺闸

12.08

1983/7/6

12.08


7

花园圩

陈瑶湖镇

小陈瑶湖

1.1

双河口闸

12.08

1983/7/6

12.08


8

其他圩堤







堤顶以下1.0m


2.5.3 水库工程

全区共有中小水库12座。其中小(1)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11座,总库容549.13万m3。这些水库对削减洪峰、减轻水库下游地区防洪压力,提供抗旱水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表2-6   郊区水库工程明细表

序号

水库

名称

水库所在位置

所在

河流

建设年份

集水面积(km2)

总库容(万m3)

正常蓄水位(m)

坝体类型

坝长(m)

坝高(m)

坝顶高程(m)

1

牧岭

安铜办牧岭村

皖河

1978

0.71

44.9

76.89

均质土坝

230

11.3

79.89

2

旗星

安铜办旗星村

皖河

1966

1.21

37.2

41.5

均质土坝

140

10.22

43.5

3

陶冲

安铜办马鞍社区

皖河

1958

0.98

38.1

80.1

均质土坝

120

10.66

82.38

4

郎冲畈

大通镇金华村

红星河

1959

5.15

45.9

45

均质土坝

360

10

48.31

5

千斤坝

大通镇黎明村

青通河

1956

0.77

16.2

38.2

均质土坝

290

8

45.7/40.9

6

红光

铜山镇显化村

秋浦河

1976

1.42

14.11

29.7

均质土坝

173.55

5.5

32.1

7

江冲

铜山镇显化村

秋浦河

1972

0.79

11.31

25.6

均质土坝

109.9

4.68

27.62

8

排山

铜山镇杨村村

秋浦河

1974

0.81

18.45

32.9

均质土坝

79.89

6.5

35.5

9

前山

铜山镇杨村村

秋浦河

1968

0.8

10.26

51.5

均质土坝

189.6

8.43

53.9

10

西山口

周潭镇七井村

陈瑶湖

1976 

6.5

223

69.4

粘土心墙砂壳坝

359

20

74

11

螺丝涧

周潭镇七井村

陈瑶湖

1961

1.87

34.53

55

粘土心墙

170

10.5

58.2

12

代洼

周潭镇七井村

陈瑶湖

1960

0.57

10.1

60.3

粘土心墙坝

108

8.2

62.15

 

合计

 

 

 

504.06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3.1.1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局。

桥南办事处、安庆铜矿办事处、各乡(镇)分别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所,村(居委会)成立防汛抗旱指挥(分部)分所。郊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厂矿企事业单位均成立相应防汛指挥组织机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部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1.2 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由区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区人武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郊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郊区分局,郊区经济开发区,区江砂站,枞阳长江河道管理局、普济圩长江河道管理局为成员单位。

3.1.3 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防汛抗旱命令;拟订全区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监督落实全区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督促检查各地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调配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1.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制定全区民兵参加防汛抢险的方案;根据汛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抗旱应急送水及其他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组织完成区防指指定的其他任务。

区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和农村基层组织在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汛抗旱意识。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协调区直各有关部门支援防洪抗旱工作,负责区指挥部有关会议的安排及应急抢险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工矿企业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工矿企业抗灾工作;负责中央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防指办、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

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抗旱救灾减灾工作及校舍安全工作。

区科经局负责加强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全区民营企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受灾企业灾后重建。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转移安置、养老机构、水旱灾害的救灾捐赠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防汛抗旱工作中涉法涉诉事项的专业保障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应急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和抗旱所需的资金,及时下拨各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区住建局负责城建系统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和运行,确保供排水安全;负责城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和善后工作;落实市政公共设施防灾减灾措施;负责落实区防指临时安排的工作事项。

区交通局负责交通系统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保障抗灾期间交通设施完好畅通;及时组织征调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运输工具,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负责组织修复水毁公路。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负责处理汛期港口和水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和灾难事故;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船舶运输。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防灾救灾指导、技术服务和汛期的禁捕工作,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山洪灾害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落实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督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区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市场应急供应工作,确保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区文体旅局负责本系统防汛抗灾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做好旅游景区防汛预警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区应急局负责防汛抗旱时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属地各部门应对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负责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负责为防汛抗旱提供地震灾害性预测并制定落实防震减灾措施。

负责组织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各类水旱灾害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水旱灾害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负责编制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方案,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负责全区水旱灾害救助工作,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防汛抗旱期间市场秩序,及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保障防汛抗旱期间全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

区城管局负责对户外广告、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监督检查,落实防风防雨措施,防止高空物体坠落事故发生。

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应急车辆调度、安排和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和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做好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

市公安局郊区分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防汛期间网络安全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郊区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郊区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监测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制定应急方案,组织协调落实相关措施。

郊区经济开发区负责所属园区内的防汛排涝和抗旱任务。

区江砂站负责加强汛期江砂禁采工作。

区直其它部门都要根据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服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积极主动地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枞阳长江河道管理局、普济圩长江河道管理局负责枞阳江堤郊区段日常管理工作,为枞阳江堤防汛提供技术指导。

3.1.5 区防指办职责

承办区防指的日常工作。

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区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区骨干防洪抗旱工程,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

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办事处)防指所制定和落实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有关乡(镇、办事处)、村制定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

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负责上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

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防汛抗旱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等。

负责衔接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保障防汛抗旱期间的气象服务、电力供应、通信畅通和防汛抗旱预警信息的正常发布。

负责联系协调长江铜陵海事局、长航铜陵派出所、长江铜陵航道处,落实防汛抗旱期间的长江通航管制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3.2现场防汛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3.2.1 长江干堤防汛指挥部

长江干堤防汛指挥部由区级班子成员任指挥长,区应急局、水利局等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相关长江河道管理局负责人,相关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其主要职责为:

在区防指领导下,负责长江干堤防汛抗洪相关事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洪工作。检查督促流域内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制定、水毁工程修复、河道清障、抢险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组建等落实情况;密切关注流域内汛情,收集流域内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向区防指报告并提出建议;组织成员单位会商,落实区防指工作部署和防汛调度指令;及时组织成员单位进岗到位,协调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指挥抗洪抢险等。

3.2.2 陈瑶湖流域防汛指挥部

陈瑶湖流域防汛指挥部由区级班子成员任指挥长,区应急局、水利局等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陈瑶湖镇、周潭镇、老洲镇、灰河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办事机构设在双河口闸管理所。

在区防指领导下,负责陈瑶湖流域防汛抗洪相关事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洪工作。检查督促流域内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制定、水毁工程修复、河道清障、抢险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组建等落实情况;密切关注流域内汛情,收集流域内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向区防指报告并提出建议;组织成员单位会商,落实区防指工作部署和防汛调度指令;及时组织成员单位进岗到位,协调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指挥抗洪抢险等。

3.2.3 其他现场防汛指挥机构

当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区防指组建由当地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抢险突击队队长和水利专家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确定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专家组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

3.3 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分级分部门负责。

郊区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单位负责指挥本行业、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做好与现场防汛指挥机构、乡(镇、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


4. 汛前准备

每年汛前,各级防指领导深入一线开展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负责辖区内河道清障,清除一切影响防洪排涝的阻水障碍物。

4.1 预案和调度方案

区应急、水利等部门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洪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长江、陈瑶湖流域、内河防御洪水方案,防洪工程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抗旱预案,水质污染应急供水预案,山洪灾害防治预案,防台预案,主要水工程枢纽及闸站控制运用办法等,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区防指批准后执行。

4.2 防汛值班

汛期(5月1日~9月30日),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防汛信息采集传输,保障雨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利用气象测报网站、水文网站,收集雨水、水位等信息。

4.3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跨汛期施工且涉及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4 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区、乡(镇、办事处)应急部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具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规定储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2)区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全区重点堤防、泵站、水库的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水旱灾害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需要。必要时,区防指向省、市防指请求支持。

4.5 培训演练

区、乡(镇、办事处)各级应急部门分别负责本级所属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各级应急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

 


5. 预防和预警机制

5.1 预防预警信息

5.1.1 气象水文和干旱信息

(1)气象信息

区防指办负责联系协调气象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指。

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以及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2)水文信息

水利部门负责收集和监测境内河、湖、水库(坝)有关水文信息,及时上报区防指。

水文信息主要包括: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当区境主要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时,按每日2时段(7时、19时)测报水位;必要时应随时加大测报频次。

水库超汛限水位时,按每日2时段(7时、19时)测报水位,必要时应随时加大测报频次。

(3)旱情信息

农业部门应当进行农田土壤墒情信息监测,干旱期间向区防指实行旬报;

城镇供水企业负责地表水源(包括应急水源)水质状况、城镇供水情况进行监测,干旱期间按旬报住建局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环保部门加强水质监测,干旱期间及时向同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境内主要河流水质监测成果。

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库、塘坝蓄水情况监测,汛期和干旱季节实行旬报制度。

旱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统计旱情信息上报区防指,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遇Ⅱ级应急响应以上旱情时,根据需要加大旱情信息的监测上报频次。

5.1.2 险情信息

(1)堤防闸站险情

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和闸站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在每日7时前将堤防、闸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区防指办。

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和乡(镇、办事处)防指应在险情发生1小时内报区防指,区防指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险情情况报市防指。

当河道堤防、闸站等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险情信息。

堤防闸站险情上报内容包括:

险情基本信息。险情发生时间、位置、范围及相关指标,险情类型,发生险情时气象、水情情况及发展趋势,堤防决口影响的范围、人口、重要设施情况,受威胁地区人员转移情况。

堤防基本信息。堤防名称,级别,所在江河,位置(具体到乡(镇、办事处)、村),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及断面情况。

抢险情况。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2)水库险情(包括尾矿库)

工程管理单位和乡(镇、办事处)防指应当做好水库工程信息的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主汛期,水库所在乡(镇、办事处)防指所在每日7时前将水库蓄水和运行情况报区防指办。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区防指,区防指在1小时内报区政府和市防指。

水库险情上报内容包括:

险情基本信息。水库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乡(镇、办事处)、村)和所在流域;险情发生时间、位置、类型;水库出险时及最新库水位、蓄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等;水库出险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

水库基本情况。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和管理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权限、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情况,水库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及主要泄洪设施情况,建设时间,是否为病险水库,水库有关特征值。

抢险情况。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3)城区内涝

住建部门负责城区内涝信息上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负责集镇及农业圩口受涝信息上报工作。当发现内涝险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报告区防指,区防指核实后在2小时内报区政府和市防指。

内涝险情上报内容包括:

受涝区基本情况。包括受涝区位置,淹没面积,最大水深,进水时间及持续时间,当前情况;

受淹的主要原因。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历时;导致受涝的河流控制站水情(洪峰水位、相应流量和洪水量级),受淹原因(内涝、山洪、堤防决口、漫堤等)。

基础设施运行及损毁情况。洪水对城镇电力、供水、交通、通信等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基础设施损毁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人员被洪水围困情况。被洪水围困人员的人数、围困的地点、围困时间、有无生命危险、是否需要转移安置,被围困人员现状及转移安置、卫生防疫等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跨乡(镇、办事处)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乡(镇、办事处)政府和区防指的同时,应立即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2 预防预警行动

5.2.1 气象水文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由区防指办联系气象部门并及时向全区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区防指提前向全区发布预警信息,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通知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应对准备。

5.2.2 洪水灾害预警

(1)当长江水位、陈瑶湖流域水位、内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长江水位、陈瑶湖流域水位、内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或所在乡(镇、办事处)防指所应负责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区防指将迅速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市防指报告。

(3)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及时向水库所在地乡(镇、办事处)防指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水库所在地乡(镇、办事处)防指要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并立即上报区防指。

5.2.3 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区防指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区范围内发布旱情信息。

5.2.4 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易发的山丘区乡(镇、办事处)应明确山洪监测防治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组织制定、完善本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山洪引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乡(镇、办事处)、村、组和相关单位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乡(镇、办事处)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2.5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1)区防指办应联系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做好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报区政府和区防指。台风影响临近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2)预报将受台风暴雨影响时,区、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组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国家和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四级预警,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2)区防指根据汛水情、雨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发布Ⅰ、Ⅱ、Ⅲ、Ⅳ四级预警,预警条件和预警响应条件相对应,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排涝、抗旱等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区防指及时报告情况。

6.2 应急响应条件

6.2.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长江干流水位超过设防水位,即横港站水位超过12.5米、桂家坝水位超过13.5米;

(2)陈瑶湖流域超设防水位,即小陈瑶湖水位超过10.50米,枫沙湖水位超过11.50米;

(3)重点长江洲滩圩口和陈瑶湖流域重点圩口中,任一圩口发生一般险情;

(4)水库(尾砂库)出现险情;

(5)全区多地发生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

(6)两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发生轻度干旱。

6.2.2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长江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横港站水位超洲滩圩警戒水位13.50米、桂家坝水位超洲滩圩警戒水位14.5米;

(2)陈瑶湖流域超过警戒水位,即小陈瑶湖水位超过11.00米,枫沙湖水位超过12.50米;

(3)长江干堤出现一般险情;

(4)重点长江洲滩圩口、陈瑶湖流域重点圩口中的任一圩口发生重大险情;

(5)水库(尾砂库)发生重大险情;

(6)发生5年一遇以上标准降雨(日降雨量151毫米以上),城区部分地段出现受淹;多个乡(镇、办事处)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境内出现道路受淹;

(7)两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发生中度干旱。

6.2.3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长江流域发生1998年型洪水,横港站水位超过15.83米,桂家坝江水位超过16.0米;

(2)陈瑶湖流域的小陈瑶湖水位超过11.50米,枫沙湖水位超过13.00米;

(3)长江干堤发生重大险情;

(4)重点长江洲滩圩口、陈瑶湖流域重点圩口中任一圩口堤防发生决口;

(5)水库(尾砂库)发生垮坝;

(6)发生10年一遇以上标准降雨(日降雨量188毫米以上),城区区出现较大面积受淹;多个乡(镇、办事处)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境内主要交通干线受淹;

(7)两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发生严重干旱。

6.2.4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长江流域发生1954年型特大洪水,横港站水位超过16.71米,桂家坝江水位超过17.50米;

(2)陈瑶湖流域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即小陈瑶湖水位达到或超过12.08米,枫沙湖水位达到或超过13.71米;

(3)长江干流堤防发生决口;

(4)发生20年一遇以上标准降雨(日降雨量226毫米以上),城区出现大面积受淹;多个乡(镇、办事处)办同时出现严重洪涝灾害;境内主要交通干线多条受淹中断;

(5)两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发生特大干旱。

6.3 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程序

达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决定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每提高一个级别,其响应措施均在上一个级别的基础上进行加强和延伸,四个级别应急响应层层递进,并与预防措施形成整体。

当河道水位落至相应的应急响应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涝情得到有效缓解,由区防指按程序决定并宣布降级响应或响应终止。

6.4 应急响应行动

6.4.1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防汛抗旱Ⅳ级响应程序。

区防指副指挥长、应急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领导和市防办。

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6.4.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第一副指挥长决定启动防汛抗旱Ⅲ级响应程序。

区防指第一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第一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区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在区相关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

(2)当出现险情时,区防指视情组织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

6.4.3 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可视情依法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由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将情况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人武部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区防指指挥长(或区防指第一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区防指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每日在相关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

(2)当出现重大险情时,区防指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

(3)必要时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6.4.4 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在省、市防指指导下,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区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必要时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省、市防指,同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人武部通报。

区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区防指负责人24小时内率领工作组和专家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区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加强防汛抗旱调度。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区应急局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区财政局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区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区卫计委及时派出医疗队,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区防指办联系协调气象部门加强灾害天气监测预报,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防指在相关媒体每日发布《汛(旱)情通告》,并视情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2)当出现重大险情时,区防指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

(3)区防指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6.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5.1 长江洪水

1. 当长江横港站水位达到12.5米并继续上涨时:

(1)组织领导方面

乡(镇、办事处)防指负责人进入防汛岗位。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注视天气变化趋势,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和工情;堤防管理单位组织人员24小时值班巡查;泵站、涵闸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设备调试工作。

(2)防守力量方面

抢险队伍完成登记编成,明确分工,进行战前动员。

(3)防守措施方面

各乡(镇、办事处)落实自备防汛器材并定点现场存放。

2. 当长江横港站水位达到13.50米并继续上涨时:

(1)组织领导方面

具有圩堤防汛任务的乡(镇、办事处)防指进驻一线运作。主持日常工作指挥长及参加防汛分工领导进驻一线,坐镇现场,靠前指挥协调。

长江横港站水位达到14.0米时,区长江干堤防汛指挥部进驻一线运作。具有长江干堤防汛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前线防汛指挥所全部进驻长江干堤防汛一线,组织防守、巡查工作。

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与区防指联系畅通。

(2)防守力量方面

长江干堤根据区长江干堤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上足防守民工。

圩堤组织一线防汛民工上堤巡逻查险,一线民工按平均每公里10~20人组织。

各圩口常备抢险队、机动抢险队集结待命,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随时投入抢险。

(3)防守措施方面

加强险工险段、穿堤涵闸等重点部位的防守。圩堤每1公里搭盖1个哨所,险工险段和涵闸斗门每处搭盖1个哨所,接通照明,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做好清障、挡浪、预备土料、调运抢险物料等工作。

建立重点圩堤流动器材库。有关乡(镇、办事处)调用一定数量船只,装载防汛抢险物料,停泊在险工险段和重点堤段待命,以应抢险需要。

大通镇防指落实镇区老街道居民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3. 当长江横港站水位达到15.24米(1983年长江实测最高水位)并继续上涨时:

(1)组织领导方面

联系乡(镇、办事处)防汛工作区几大机构领导到乡(镇、办事处)现场指导督查。

乡(镇、办事处)防指指挥长及组成人员和技术人员全部上岗到位。

(2)防守力量方面

长江干堤每公里防守人员增加到15~20人。险工险段防守和重大险情处理可增调防守人员,具体由区长江干堤防汛指挥部决定。

圩堤组织二线防汛民工上堤巡逻查险排险,三线防汛民工做好准备;二线防汛民工按每公里20~30人标准组织,三线民工按每公里30~50人标准组织。如遇到重大险情,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可临时决定增调防汛抢险民工。

各圩口自备抢险队伍现场集结,随时投入抢险。区级抢险突击队集合待命,随时依指令增援。预备按程序请求部队支援。

(3)防守措施方面

紧急动员全区各行各业、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的力量,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力保重点洲滩圩口堤防不溃破。确实不可抗拒时,力求尽可能不决口,为灾后重建减小难度。

上堤民工统一编队分组,分段分工程把守;险工险段固定专人负责、专门力量驻地把守。组织防守人员24小时巡堤防守,查险排险,做好堤身防浪、预备土料、导渗压渗等护堤工作,以及抢险物资调运工作。

流动器材库就绪到位、定点停泊、流动供应,以应突发抢险需要。

组织洲滩圩堤内群众首批转移。落实交通运输工具及灾民安置点,组织圩内老、幼、病、残、弱的群众和重要财产首批安全转移,2日内完成安全转移。首批转移人数占洲滩圩总人口的50%左右。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服务队,准备随时进驻灾民点,负责防病治病、卫生救护等工作。应急、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各项救灾准备,负责救灾物资安排和治安管理。

科学稳妥地处理长江防洪与内圩排涝的矛盾,以控制内外水头差,尽可能减小渗透压力,保圩堤安全。原则上在该水位时停止外排,确需对外排水,由区防指决定。平垸行洪圩口在江水即将漫堤或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放水入圩,抬高内水位,减轻堤防渗透压力,确保堤防工程本身不被水毁,并防止外护圩突然溃破威胁大圩安全。

3. 当长江横港站水位达到15.83米(1998年长江实测最高水位)并继续上涨时:

(1)组织领导方面

全民动员,城乡一体,全力抗洪抢险救灾,确保不死人,无大疫发生,努力减小损失。

落实厂矿企业对口支持农村抗洪救灾,并按对口关系先后进驻灾民点,全面有效地搞好各项服务工作。

(2)防守力量方面

长江干堤组织二线防汛民工上堤防守巡查排险,做好堤身防浪、预备土料、导渗压渗等护堤工作,抢险队伍现场集结,及时抢救险情。

(3)防守措施方面

组织洲滩圩内群众第二批有序转移。按每户仅留一名男性劳动力标准留守与支援力量共同防守、抢险,其余群众实施安全转移,1日内完成转移。首批和第二批转移人数占洲滩圩总人口的75%左右。有关部门维持好灾民点秩序,安排灾民生活和防病治病工作。

力保重点洲滩圩口堤防不溃破。确实不可抗拒时,力求尽可能不决口,堤防工程不被水毁,为灾后重建减小难度。

如遇溃堤,及时按程序请求部队救援,并且2小时内把其余留守人员就近撤离至圩内高地、堤顶等安全地带,6~8小时内转移至灾民安置点。至此圩内群众全部转移完毕。圩内转移治安由公安干警、部队管制,继续搜救人员,强化治安管理,防止趁水打劫。

4、当横港站水位达到16.71米(1954型洪水),并继续上涨时:

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抗洪抢险,确保长江干流堤防安全度汛。

组织长江干堤保护范围内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及粮食、大牲畜和重要财产首批转移至安全地带。

遇超标准洪水,人力确实不可抗拒,要预先把群众全部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不死人,确保无大疫发生,尽最大努力保堤护堤,把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按程序请求部队支援。

6.5.2 陈瑶湖流域洪水

1. 当陈瑶湖流域达到设防水位(即:枫沙湖水位达到11.5米或小陈瑶湖水位达到10.5米)并继续上涨时:

(1)组织领导方面

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到位,主持日常工作;包防万亩以下圩口、堤防险工险段、涵闸和泵站的乡(镇)分工负责同志要进入岗位。

(2)防守力量方面

抢险队伍完成登记编成,明确分工,进行战前动员。

(3)防守措施方面

各乡(镇)要落实自备防汛器材并定点现场存放。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注视天气变化趋势,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和工情;堤防管理单位组织人员24小时值班巡查;泵站、涵闸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设备调试工作。

开启中缺闸、梳妆台闸、沙池自排闸自排入江,若不具备自排条件,开启沙池站、北埂站排涝。

2. 当陈瑶湖流域达到警戒水位(即:枫沙湖水位达到12.5米或小陈瑶湖水位达到11.00米)并继续上涨时:

(1)组织领导方面

陈瑶湖流域防汛指挥部进驻运作。

防汛分工分片负责的区领导到乡(镇)督查和指导。

相关乡(镇)防汛指挥所进驻防汛一线,上岗办公,组织防守、巡查工作。

(2)防守力量方面

乡(镇)组织一线防汛民工上堤巡逻查险,一线民工按平均每公里10~20人组织。

各圩口常备抢险队、机动抢险队集结待命,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随时投入抢险。

(3)防守措施方面

组织民工认真做好清障挡浪,巡堤查险,挑足预备土,加高子埂,同时调运防汛抢险物料到一线,定点堆放,以备抢险。

加强险工险段、穿堤涵闸等重点部位的防守。圩堤每1公里搭盖1个哨所,险工险段和涵闸斗门每处搭盖1个哨所,接通照明,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当沙池、北埂站满负荷开机,小陈瑶湖水位达11.0米并继续上涨时,视雨情、水情、工情,适时启用小陈瑶湖周边6个小圩,其破圩顺序为凤凰圩、元宝岭圩、小普济圩、七墩圩、高桥圩、其凤圩。小陈瑶湖周边6个小圩蓄洪调度由铜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意见,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

当小陈瑶湖周边凤凰圩、元宝岭圩、小普济圩、七墩圩、高桥圩、其凤圩等6个小圩全部运用蓄洪后,小陈瑶湖水位仍继续上涨并超过11.0米时,视情决定普济圩二分场蓄洪。普济圩二分场蓄洪调度由铜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意见,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

3.当陈瑶湖流域达到Ⅱ级响应水位(即:枫沙湖水位达到13.00米或小陈瑶湖水位达到11.5米)并继续上涨时:

(1)组织领导方面

紧急动员全区各行各业、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力量,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抢险救灾,

联系乡(镇)防汛工作的区几大机构领导到乡(镇)现场指导督查。

乡(镇)、村防汛指挥机构组成人员全部上堤,一线指挥。

(2)防守力量方面

乡(镇)组织二线防汛民工上堤巡逻查险排险,做好堤身防浪、预备土料、导渗压渗等护堤工作;三线防汛民工做好准备。二线防汛民工按每公里20~30人标准组织,三线民工按每公里30~50人标准组织。如遇重大险情,陈瑶湖流域防汛指挥部可临时决定增调防汛抢险民工。

上堤民工统一编队分组,分段分工程把守;险工险段落实专人负责、专门力量驻地把守。

(3)防守措施方面

当枫沙湖水位达到13.5米时开启双河口闸,将枫沙湖多余洪水由双河口闸泄入小陈瑶湖,维持枫沙湖水位13.4~13.6米。

有关乡(镇)组织圩内群众首批转移。落实交通运输工具及灾民安置点,组织圩内老、幼、病、残、弱的群众和重要财产首批安全转移,2日内完成安全转移。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服务队,准备随时进驻灾民点,负责防病治病、卫生救护等工作。应急、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各项救灾准备,负责救灾物资安排和治安管理。

力保堤防不溃破,确实不可抗拒时力求尽可能不决口,堤防工程不被水毁,为灾后重建减小难度。

4. 当陈瑶湖流域达到保证水位(即枫沙湖水位达到13.71米或小陈瑶湖水位达到12.08米)并继续上涨时:

动员全社会力量并按程序请求部队支援抗洪抢险,力保陈瑶湖流域永久圩、花园圩等重要堤防安全度汛。

组织圩内群众第二批有序转移。按每户仅留一名男性劳动力标准留守与支援力量共同防守、抢险,其余群众实施安全转移,1日内完成转移。有关部门维持好灾民点秩序,安排灾民生活和防病治病工作。

遇人力确实不可抗拒情形,确保不死人,确保无大疫发生,尽最大努力保堤护堤,把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6.5.3 主要内河、撇洪沟、大山塘等防汛措施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度汛隐患。

(2)汛期骤降暴雨、河道(撇洪沟)行洪时,包防的乡(镇、办事处)负责同志要亲临现场指挥,民工要上堤巡逻查险,抢险队伍集中待命,发现险情及时抢护。汛期出现过险情的内河、撇洪沟堤段应搭设临时工棚,加强值守。

(3)做好大山塘的巡查值守工作,特别是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要重点防守。

6.5.4 水库(尾矿库)防汛措施

(1)开展水库、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理隐患,确保水库、尾矿库安全。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实在来不及处理的,必须落实各项应对防范措施。

(2)每座水库都要修订度汛预案和调度运行办法,明确预警信号、转移范围和路线、安置地点等,给下游群众发放“明白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进入汛期,水库管理人员要24小时值班巡查;抢险队伍按每座水库50~100人组建;加强与附近驻军和大型工矿企业联系,落实应急抢险人员和机械设备。所有抢险队员,要预先确定名单,落实责任,随时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4)当遭遇强降雨,水库、尾矿库蓄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或溢洪时,水库、尾矿库责任人到现场坐镇指挥,抢险人员集中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水库超蓄运行时,要突击加固加高水库大坝,强行拆除一切阻水障碍物,清除溢洪道上的塌方和风化石,确保溢洪道泄洪畅通;遭遇特大暴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及时组织水库下游的群众撤退到安全地带,全力保大坝安全,严防垮坝事故发生。

(5)当遇特大暴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及时组织下游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全力保大坝安全,严防垮坝事故发生。

(6)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当地政府预警。

(7)工程出险地点的下游地区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并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

(8)当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库垮塌,启动堵口抢护预案,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6.5.5 干旱灾害

抗旱应急响应措施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每提高一个级别,其响应措施均在上一个级别基础上进行加强和延伸,四个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层层递进,并与预防干旱措施形成整体。

(1)轻度干旱

区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各乡(镇、办事处)强化以下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措施:

——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严格实行专人管水和“一把锹”放水制度;

——适时开闸引外江水;

——合理调度用水,做至先用活水、后用死水,先用塘坝水、后用水库水,农业用水做到浅灌、勤灌,减少蒸发量。

(2)中度干旱

区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并对受旱地区给予资金和抗灾用电支持。

受旱乡(镇、办事处)在上一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大抗旱投入。

——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拦河筑坝,拦蓄河道径流,提水灌溉沿河两岸农作物。充分利用集体、农户的提水设备,必要时可商请调用厂矿闲置提水设备投入抗旱,确保在田农作物用水。

——适时开闸引水。外江水位下降、开闸引不到江水时,可及时在防洪闸外筑坝,提江水倒灌入圩;必要时可利用现有的浮吊和轮渡等船只,安装流动泵站,解决沿江洲圩区提水困难。

(3)严重干旱

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提请区政府将抗旱作为全区重点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

区卫健委开展人畜饮用水困难地区饮用水质监测,做好防病治病工作;区环保局开展饮用水源地及河道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区防指办联系协调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受旱乡(镇、办事处)在上一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

——强化抗旱水源统一调度,增加并落实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

——经过批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利用附近大型厂矿供水设施;

——合理开采地下水,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打井取水,充分利用地下水;科学利用附近厂矿符合农作物灌溉标准的循环水和井下排水。

——限制直至暂停高耗水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

——对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

(4)特大干旱

全区将抗旱工作作为中心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强化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动员全区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向饮水困难重点地区送水。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区卫健委加强对人畜饮用水困难地区的饮用水质监测,做好防病治病工作。区环保局加强饮用水源地及河道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区防指办联系协调气象部门全力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受灾乡(镇、办事处)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在上一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暂停高耗水企业的工业用水;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量供应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

——申请消防、武警、部队支援抗旱应急送水工作。

6.5.6 山洪灾害

(1)区防指办负责组织编制《郊区山洪灾害防御总体预案》,凡有防御任务乡(镇、办事处)、行政村都要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严格按预案执行。

(2)加强汛期全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区防指办加强全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管理,落实专人对系统发出的水库水位、降雨量等预警信息进行快速处理,严格按预警程序进行核对、上报,区防指组织会商后,视水雨情和工情情况需要预警时,及时通过手机信息、电话、传真、广播等方式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相关乡(镇、办事处)、村和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和群众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各乡(镇、办事处)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险、救灾。必要时,区防指应急抢险队依指令增援。

(5)当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区自然资源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当地政府应组织应急、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努力降低灾害损失。

6.5.7 台风暴雨灾害

区防指办组织编制《郊区防御台风应急工作预案》,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村都要编制《防御台风应急工作预案》。

(1)预报有台风影响时,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发出预警通知,根据当地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区、乡(镇、办事处)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3)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紧急处置措施。台风暴雨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河湖洪水调度运行,超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规定的蓄水位。

(4)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及时转移,在江(河)面作业的船只回港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区城管局、住建局做好城区广告宣传标牌固定、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自然资源部门对泥石流、滑坡易发地区加强监测频次,采取应急措施。

(5)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6.6 陈瑶湖流域洪水调度方案

根据《陈瑶湖流域洪水调度方案》(省防指〔2016〕19号),结合区划调整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如下。

6.6.1 基本情况

陈瑶湖流域由枫沙湖、小陈瑶湖、竹丝湖及直接入江四个流域组成,总面积706平方公里。其中枫沙湖和小陈瑶湖流域现有圩口53个,其中万亩以上圩口10个,5千亩至1万亩圩口3个。

流域内已建成梳妆台闸、湖东闸、双河口闸、九儿潭闸、中缺闸、竹丝湖闸。其中梳妆台闸为主要入江水闸,双河口闸设计最大分洪流量272立方米每秒,可将枫沙湖水泄入小陈瑶湖。

陈瑶湖流域主要对江排涝泵站有沙池站、北埂站、湖东新站、湖东一站、灰河口站、王套站等。其中沙池站装机1240千瓦,抽排流量16.8立方米每秒;北埂站装机2800千瓦,抽排流量23.5立方米每秒;湖东新站、湖东一站、灰河口站、王套站共装机3735千瓦,抽排流量47.5立方米每秒。

小陈瑶湖周边现有6个小圩(凤凰圩、元宝岭圩、小普济圩、七墩圩、高桥圩、其凤圩)和普济圩二分场承担蓄洪任务。6个小圩耕地面积1.51万亩,蓄洪水位11.0米时,滞蓄洪水2200万立方米;普济圩二分场耕地面积1.64万亩,蓄洪水位11.0米时,滞蓄洪水3300万立方米。

表6-1   陈瑶湖流域各蓄洪圩基本情况表

圩名

面积

(km2)

耕地

(万亩)

常住人口(人)

地面高程(米)

堤顶高程(米)

11米蓄洪量(万立方米)

凤凰圩

0.29

0.03

 

9~10

13.0

43.5

元宝岭圩

1.45

0.167

 

9~10

13.5

217.5

小普济圩

3.56

0.427

59

9~10

13.0

534

七墩圩

3.8

0.38

7

9~10

12.5

570

高桥圩

3.31

0.26

80

9~10

13.5

497

其凤圩

2.25

0.25

240

9~10

13.5

338

普济圩二分场

16.5

1.64

3450

8~10

13.0

3300

合计

31.16

3.15

3836



5500

6.6.2 洪水调度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洪、科学调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2)当发生洪水时,充分发挥水闸对江自排、强化对江泵站抽排;当发生大洪水时,在自排抽排的基础上,适时启用小陈瑶湖周边6个小圩和普济圩二分场分蓄超额洪水。

(3)统筹处理好防洪与排涝的关系,遇大洪水时排涝服从防洪要求。

(4)对重要防洪工程实行统一调度。

6.6.3 洪水调度

(1)相关湖泊和闸的蓄水位见下表

表6-2   枫沙湖等湖、河蓄水位情况表

湖泊或河道

控制工程

汛期正常蓄水位(米)

非汛期正常蓄水位(米)

枫沙湖

梳妆台闸

6、7、8月8.5米

其它月份9.0~9.5米

枫沙湖

双河口闸

9.0

10.0

小陈瑶湖

中缺闸

8.0

9.0

竹丝湖

竹丝湖闸

8.5

8.0~8.5

横埠河

湖东闸

9.0

10.0

(2)横埠河来水优先由湖东闸自排或湖东二级站抽排入江;长江干流水位低时,枫沙湖来水由梳妆台闸自排入江,小陈瑶湖来水由中缺闸、梳妆台闸和沙池自排闸自排入江。

(3)当长江干流水位高、无自排条件时,对江泵站应适时抽排。

当小陈瑶湖水位达10.0米时,沙池站开机抽排。

枫沙湖控制水位13.5米,多余洪水由双河口闸泄入小陈瑶湖,维持枫沙湖水位13.4~13.6米。

北埂站在优先抽排内圩涝水的基础上,适时参与抽排小陈瑶湖水,降低小陈瑶湖水位。

(4)小陈瑶湖水位达11.0米并继续上涨时,视雨情、水情、工情,适时启用小陈瑶湖周边6个小圩,其破圩顺序为凤凰圩加元宝岭圩、小普济圩、七墩圩、高桥圩、其凤圩;当6个小圩全部运用蓄洪后,小陈瑶湖水位仍继续上涨并超过11.0米时,视情决定普济圩二分场蓄洪。

6.6.4 调度权限

(1)当需要双河口闸泄水入小陈瑶湖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铜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

(2)沙池站运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

(3)北埂站开机抽排小陈瑶湖洪水或代排枫沙湖洪水,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铜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

(4)小陈瑶湖周边6个小圩、普济圩二分场蓄洪调度由铜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意见,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

6.7 信息报送和处理

6.7.1 信息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6.7.2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6.7.3 信息处理

一般信息由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抗旱一般信息,报送本级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指办负责督办。

6.7.4 信息核查

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6.8 区慰问及派工作组

根据受灾程度和影响范围,区委、区政府适时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或委托区防指及其他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工作组协助指导工作,并表示慰问。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行政首长要严格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履行职责,全力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2 队伍保障

7.2.1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按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区防指可根据汛情发展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7.2.2 专业抢险队伍

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乡(镇、办事处)负责组建普通专业抢险队,如榔头队、打桩队等。

区、乡(镇、办事处)负责组建抗旱服务组织,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负责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推广和指导农户采取生物抗旱措施。区级抗旱服务组织重点支援严重受旱地区应急提水、抗旱技术服务等工作。

7.2.3 部队抢险队伍

武装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抗旱骨干力量。区人武部负责组建区级抢险突击队,每年汛期前将抢险突击队组建方案报区防指备案。抢险突击队主要用于重大险情应急增援。

险情特别严重、本区抢险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区防指按程序逐级申请调动部队支援。

7.2.4 调动程序

专业抢险队伍调动: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专业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专业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专业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部队参加抢险:原则按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办理。需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市防指视情决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紧急情况下,部队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区防指应及时向铜陵军分区补办申请手续。需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区防指与武警铜陵支队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调动部队或武警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所在地政府应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资保障。

7.3 物资资金保障

7.3.1 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抗旱救灾物资。

(2)区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全区重点堤防、泵站、水库及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必要时区防指向省、市防指请求支持。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照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要求,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区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应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所需的抢险物料,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所需的救生器材,抢险施工、查险排险所需常用的机具。结合郊区实际情况,区级应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量为袋类5万条,土工布1万m2,砂石料1万吨,木材200立方等。

(4)每年汛前,区防汛办应对区级防汛物资储备进行核查,登记造册;不足部分要制定储备计划,专题报区政府,落实资金,主汛期前储备到位。

(5)乡(镇、办事处)防指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部分物资可以实行代储,同时要做好防汛物资社会号料工作。

7.3.2 物资调拨

(1)区级防汛抗旱物资调用,本着“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调拨须逐级申请,经区防指批准,由区防指办向各储备单位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2)区级各储备单位、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向区防指办反馈调拨情况。

(3)进入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均免费优先通行。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

7.3.3 资金保障

区、乡(镇、办事处)财政预算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因汛情、旱情需要,可动用区长预备费和其他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市级财政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支持。上级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7.4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分蓄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安全监管工作。

7.5 供电保障

区防指办负责联系协调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和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 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转移行蓄洪区和低洼地群众,乡(镇、办事处)政府及应急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区卫健委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7.7 通信保障

7.7.1 专网通信

通信部门(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专用骨干通信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汛前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全面检查。

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水雨情测报点必须配备有线或无线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7.7.2 公网通信

通信部门(单位)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

7.7.3 编制通讯录

各级防指办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更新,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建立多种形式联系方式。

7.8 技术保障

7.8.1 防汛抗旱决策支持

(1)使用和维护好水位自动测报系统,保持与省、市水情信息机构的联系畅通,快速及时地传递信息。

(2)充分发挥气象信息采集系统的作用,及时掌握气象信息。

(3)建立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区重要防洪抗旱工程数据库,在防汛抗旱数据库及综合信息数据库的支持下,建立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时提供实时洪涝、干旱情况及灾情分析结果,逐步实现防汛抗旱等灾情信息共享。

(4)建立防汛抗旱会商系统。逐步建成区防汛抗旱调度决策会商系统,提高防汛抗旱和水资源调度决策效率和科学性。

7.8.2 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

区防指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设计、管理、气象、防汛抗旱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统一安排专家,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9 宣传及培训演习

7.9.1 公众信息交流

(1)当水旱灾情发生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掌握,正确引导。对于散布不实言论,给防汛抗旱工作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要及时公开事实予以纠正,必要时公安部门介入处置。

7.9.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区、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别负责本级所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主要工矿企业防汛负责人参加培训。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区防指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民兵预备役部队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由区人武部统一安排,区防指及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7.9.3 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10. 新闻报道

7.10.1 新闻报道原则

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10.2 新闻审查

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指办负责人审核后,报同级党委宣传部,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发言人,按规定通过本地门户网站、公众号、电视电台和新闻报纸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可采取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8.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和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当地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当地政府组织安置灾民,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医,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工作,并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解决灾民基本生活问题。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拨救灾款物。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传染源和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8.2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各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并投入正常运用。水毁恢复项目及抗旱水源工程,分级列入财政预算。

8.3 抗灾征用及行蓄洪善后工作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末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行蓄洪区运用后,财政、水利等部门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核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标准和办法,报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4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由区应急局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8.5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

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由设置人尽快拆除,恢复江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8.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区防指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时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以利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3)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5)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6)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9)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10)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11)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2)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3)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4)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5)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6)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负责管理与实施,视变化情况作出修改,组织专家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各乡(镇、办事处)防指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3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1)区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

(2)区防指值班室电话:0562~2896913、18056204254

9.5 有关格式化文本

9.5.1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9.5.2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省、市、区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9.5.3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理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9.6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负责解释。

9.7 预案到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图1  郊区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图2  郊区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图

铜陵市郊区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