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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67906513/202012-1427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郊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9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02
有效性: 有效
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9号
发布时间:2020-02-02 06:27 来源:区公共资源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9号

 

根据1月31日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部署,就再次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对超市、菜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提出更高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超市、菜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的全面排查,发现问题要坚决果断处置,确保处置在早、在小。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重点公共场所建档立册,实行“一案一策”,健全完善疫情管控措施,明确场所主体责任人,细化社区干部、城管人员、市场经营者和管理者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包保责任制。

三、超市、菜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要加强清洁、通风等卫生管理和消毒防控措施,对电梯、扶手、门把手等群众密切接触的部位进行经常性消毒,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

四、超市、菜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入口处应设置检

 

查站,配备体温检测仪。来往顾客及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全程佩戴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大于等于37.3℃的顾客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重点公共场所,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立即依规予以停业整顿。对于空间密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超市、药店,予以暂停营业。

五、加强日常巡回督导检查,把超市、菜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作为最特殊、最关键的最小网格单元,实施最严格的网格化管理,严防疫情扩散传播。

以上工作由各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