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67906513/202012-23925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 发布机构: | 郊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称: | 铜陵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
| 有效性: | 有效 | ||
铜陵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
2020年4月16日
目 录
一、总则......................................................................................... 1
二、危险源分析................................................................................ 3
(一)铜陵市民爆行业危险源名称及位置........................ 4
(二)危险性分析.................................................................... 4
三、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 5
(一)市经信局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6
(三)民爆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7
四、预防与预警................................................................................ 8
(一)事故预防......................................................................... 8
(二)事故预警......................................................................... 8
(三)信息报告和处置........................................................... 8
五、应急响应.................................................................................. 10
(一)响应级别...................................................................... 10
(二)响应程序...................................................................... 10
(三)应急结束...................................................................... 12
六、信息发布.................................................................................. 12
七、后期处置.................................................................................. 12
八、应急保障.................................................................................. 12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12
(二)应急队伍保障.............................................................. 12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2
(四)经费保障...................................................................... 13
九、培训与演练.............................................................................. 13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13
(一)奖励............................................................................... 13
(二)责任追究...................................................................... 13
十一、附则....................................................................................... 13
附件一:铜陵市民爆行业事故应急通讯录........................... 15
铜陵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铜陵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处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8、《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9、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1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
1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14、《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15、《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0]160号);
16、《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皖经信民爆[2019]19号);
17、《铜陵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8、《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铜政办秘[2014]22号);
19、其他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对全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指导铜官区、义安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编制相应预案。
(四)应急预案体系
铜陵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分为三级三类。三级分别是:市经信局级、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级和民爆企业级。三类分别是: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体系框图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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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经信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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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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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企业 专项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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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企业 综合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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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企业 现场处置方案 |
图1 铜陵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五)应急工作原则
1、地方主体原则:遵循属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充分利用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各种资源,发挥属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民爆企业应急机构力量的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分级响应原则:市、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和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应急体系设置,民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和就近、快捷、有效控制及救援的要求,实施分级响应,开展应急救援。
3、科学、规范、平战结合原则: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要科学、规范,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体现民爆行业的特点,通过危险源评估、危险因素辨识、事故类型与危害分析、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和专家评审等过程,并经过演练形成规范、简洁、实用的应急预案。民爆企业应急预案本着“快速反应、当机立断,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确保内容和措施针对性强,并能够逐一落实;应急队伍及装备处于备防状态,并通过演练不断完善。
二、危险源分析
(一)铜陵市民爆行业危险源名称及位置
铜陵市民爆企业分布于铜官区和义安区。共有1家生产企业,主要危险源点为胶状乳化炸药、储备仓库和现场混装工业炸药地面制备站;1家民爆物品销售总公司(含3个分公司,其中1个在异地马鞍山市当涂县),主要危险源点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和索类火工品储备库。铜陵市民爆行业危险源名称及位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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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生产线(分公司)名称 |
危险源所处位置 |
危险源数量及存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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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铜陵雷鸣双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胶状乳化炸药 |
生产线位于义安区南洪村,仓库位于铜官区朝山村(该公司位置处在两区交界处) |
3、4、5、6号炸药库房,核定存储量共计180吨(扩能后300吨); 1、2号雷管库房,核定存储量共计20万发(有色公司所属矿山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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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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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铜陵市安特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县分公司 |
义安区顺安镇小金山 |
炸药库房1座,核定存储量12吨(含导爆索);雷管库房1座,核定存储量30万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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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分公司 |
铜化新桥矿业公司西南角牛山(租赁江南化工新桥矿火工品库房) |
7号炸药库房,核定存储量30吨(含导爆索);4号雷管库房1座,核定存储量15万发。 |
(二)危险性分析
我市民爆企业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及工业索类火工品为主,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危险。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由于民爆物品生产所用的化工原材料、生产出的半成品和成品都存在着或有毒、或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生产使用的设备存在着高速、高温、高压等特性,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燃烧、爆炸、有毒物质等危险因素。
储运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受热、撞击摩擦、冲击波、爆轰波、激光、火焰、雷电、静电、射频感应等都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伤亡事故。
三、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
铜陵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由铜陵市经信局,铜官区、义安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组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照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制分级负责,并与省经信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铜陵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铜官区政府、义安区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铜陵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框图,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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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 |
… |
省经信厅应急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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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
… |
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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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民政府 |
… |
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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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企业应急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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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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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铜陵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框图
(一)市经信局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市经信局设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对铜陵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领导。协调、指导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市经信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担任。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经信局矿管科),办公室主任由矿管科科长兼任。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
3、指导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工作,检查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4、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在迅速组织救援的同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委办,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省经信厅,及时将上级应急机构领导指令下达到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的应急机构;
5、依据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分工,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积极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7、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事项;
2.指导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3.对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4.保证事故信息和上级领导指令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下达;
5.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跟踪,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协助省经信厅和市应急办开展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二)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事故应急机构,对辖区内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将辖区内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形成“条块结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本行政区域民爆行业应急预案,督促民爆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和安全技术指导组;
3、督促检查辖区内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
4、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在迅速组织救援的同时,立即报告本级政府,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信息;
5、依据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分工,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7、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三)民爆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民爆企业事故应急机构是本企业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机构,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指挥、警戒、疏散、救援、救护、通讯、后勤保障等。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针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制定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3.根据本企业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4.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
6.建立完整的社会救援、救助网络体系,在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四、预防与预警
(一)事故预防
按照民爆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生产技术条件要求,督促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抓好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民爆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切实强化危险源管理。
(二)事故预警
遭遇地震、洪水、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现某类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予以事故预警。
(三)信息报告和处置
1、事故等级
根据《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发生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一般事故。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应急报告
(1)一级、二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所在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局、省经信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市经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经信厅民爆处、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委会报告。
(2)三级、四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所在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局、省经信厅及相关部门。市经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书面向省经信厅民爆处、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委会报告。
(3)发生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应在48小时内报告所在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局、省经信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48小时内书面向市经信局、县(区)政府应急办、安委会报告。
上述事故应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原因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等。
3、信息接报、传递与处置
市经信局事故信息接报部门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市经信局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2)市经信局接到三级、四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随即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上报省经信厅、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委会。
(3)市经信局接到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随即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上报省经信厅。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铜陵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响应——对应于二级和一级事故
Ⅱ级响应——对应于三级事故
Ⅲ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
(二)响应程序
响应程序框图,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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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接报及信息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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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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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级别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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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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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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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信息上报和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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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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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指挥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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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 |
图3 铜陵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1、应急预案的启动
市经信局接到一级和二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Ⅰ级响应;接到三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Ⅱ级响应;接到四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Ⅲ级响应。
2、现场应急指挥与调度
市经信局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省经信厅、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委会上报,启动Ⅰ级响应。市经信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Ⅰ级响应启动后,前12小时实行1小时间隔应急信息续报制;12小时以后的续报时间间隔,由上级应急领导小组视应急态势予以指令明确;应急信息续报直至现场应急结束。
市经信局接到三级事故后,立即向省经信厅、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委会上报事故,启动Ⅱ级响应。市经信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市经信局接到四级事故后,按规定向省经信厅、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委会上报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市经信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遇有重大情况变化随时上报。
3、应急指导
在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协助上级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指导四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主要包括:
(1)进一步了解事故现场和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及进展情况;
(2)结合事发企业实际,提出应急指导意见。
4、应急支援
(1)启动Ⅲ级响应后,立即请求省经信厅调派技术专家到事发现场技术指导;
(2)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物资、器材、设备、人力以及技术支持。
(三)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应急程序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六、信息发布
应急预案启动后,依据相关规定发布信息。
七、后期处置
(一)现场应急结束后,事发企业应对现场实施保护,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总结事故应急经验,修订应急预案,补充事故处理中消耗的应急设备、器材、使之恢复至备防状态。
(三)根据有关规定,相应级别的事故调查组正式进驻事发企业后,应急机构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和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
八、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铜陵市经信局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见附件一)
(二)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平战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各民爆企业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和其他应急队伍。应急队员可以兼职,应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平时要开展演练,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市经信局建立与省经信厅及其应急专家组常态化联系,搭建沟通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企业要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应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讯、交通工具等应急器材装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四)经费保障
各民爆企业要落实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年度资金预算,保障必要的应急能力。
九、培训与演练
各民爆企业相关人员要定期参加行业相关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培训。
各民爆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和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综合性演练,应邀请当地政府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和省经信厅应急机构现场观摩指导。演练情况分别报市经信局和市应急办。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含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经费从民爆企业安全经费支出):
1、对处置及时、正确、果断,有效制止险情扩大,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应急救援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
2、完成事故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
3、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4、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对于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十一、附则
(一)本应急预案由铜陵市经信局制定(修订),报省经信厅、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县(区)民爆主管部门要制定(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经信局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二)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者民爆行业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或职能调整,应急机构设置及人员发生较大变动时,市经信局结合应急工作需要对本预案体系及职能做相应的修改、调整和完善,并报省经信厅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本预案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